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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所有公務機關都需要常態性加班 所以應該取消目前加班費的限制+國旅卡 讓需要常態性加班的公務員領的到應得的加班費or補休(加班費會遠多於1萬6) 現行的制度根本是犧牲常態性加班的公務人員權益 (例如本單位為演藝中心,週末及平日晚間常有節目演出,需要輪值) 至於一些浮濫報加班的老鼠屎,應該從源頭控管,加強管理,而不是因噎廢食 這才公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1.158.12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04204140.A.B40.html
HLPT:加班應該比照勞工*1.33或*1.66 而不是*1根本剝削 07/01 17:47
MagicJohnson:你後面說的老鼠屎才是重點啊 可惜你打了個高射砲... 07/01 19:08
nnz938:警消的加班費根本不夠 07/01 22:39
kage01:勞工一堆領不到加班費的 07/02 11:19
a9301040:公務員也不少人領不到加班費Y 07/02 17:59
roy147yo:預算書裡面似乎沒有編列加班費耶^^ 07/02 18:40
overfly:同意!很多在二級機關的公務人員根本沒有加班需要,不休假 07/06 23:59
overfly:加班費儼然變成加菜獎金... 07/06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