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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ungist (擁書權拜小諸侯)》之銘言: : 寫公文就是"淺簡明確" : 公文的目的是說明與溝通 : 只要內文表達 : 不會辭不達意 : 用字書寫無誤 : 法規引用合理 : 不會引起誤解 : 公文就算合格 : 可是 : 有些主管當久了沒事做 : 漸漸變成作文老師 : 在一些無謂的字句上 : 吹毛求疵 : 字字斟酌 : 改來改去 : 有時候改到還會自打嘴巴! : 而公文真正要處理的事 : 卻要求鬆散得過且過保守因襲! : 你如果看過美國政府或中國政府的公文 : 就知道人家公文往來有多直白 : 這些"長官"通常都很無能! ... 只要法院判決書還在咬文嚼字... 就別期待機關長官不咬文嚼字... 再說 公文用語表 也没廢止...XD 如果您遇過 機關公文 說明中 ....."特訂"********要點 造成 該要點 未完成程序...不具效力...的結果 改公文 要就是要有這種功力的改才有意義... 改公文 無所謂 只要改的人願意負責... 不爽的只是... 改了不負責的人... 話說 曾經某首長公文批 OK 不就是很有名的公文用字爭議嗎??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64.22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05169671.A.23B.html
Nikon1992:霏 07/12 21:50
chungist:ok是英文 我國唯一官方語言是中文 公文書當然不能使用 07/12 22:05
jackchangaa:長官該稿挑字,,也就罷了,,碰到會稿單位,,作國文老師,, 07/13 00:24
jackchangaa:那才傻眼 07/13 00:24
saidohichi:小人功力不夠 請問要點那段有什麼問題嗎?謝謝 07/13 00:46
moft:啊不就是"特訂"有問題呀~~~ 07/13 06:07
proletariat:同樓樓上,行政規則不是發布或下達就生效,"特訂"會有問 07/13 08:33
proletariat:題是什麼樣的問題?我看很多規則都寫"特訂定",難道只因 07/13 08:34
proletariat:為少個"定"字?還是有其他我不知道的原因? 07/13 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