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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 43 說真的,"能用的方法一大堆" ,就不要硬要逼中央做違法的事情 難到這些地方政府,都只會用這招中央八成嘛??? 前一篇在八卦板已經把重點點出來了.. 至於方法??? 隨便提一個啦, 保證合法加上皆大歡喜. 1.許員辭職,空出位置給澎湖縣政府去找人補,看要再去放地特還是怎樣都好. 2.花媽用聘用人員任用,報銓敘部做登記,有年資採計 3.許員反正有花媽的關愛,應該也是準時上下班的閒缺 4.努力 K 書,考高考,填回高雄,或者是過幾年再回到澎湖縣政府,把綁約補滿 上面合不合法?? 不違法! 用人權在花媽手上,有意見嘛?? ^_^ 再加碼一個方法好了,這縣政府自己就可以操作了. 1.因為許員已經考試及格,正在試用期間 2.請公傷假半年(合法) 3.半年後合格實授,分到其他局處去,改職系(財稅,金融,統計,或者是單向調任的 經建,一般等等),挪出主計處的主計人員位置(這也合法) 4.把換過職系,到其他局處的許員,派去高雄支援(這也合法) OK 不 OK ?? 當然 OK ! 銓敘部肯不肯??? 當然肯(因為合法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70.17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06910398.A.45B.html
paul324:支援可能有爭議,考選部有個書函已經說限制轉調包含借調在 08/02 00:42
paul324:內,當然要凹說支援可但借調不行也可以,只是會很難看。 08/02 00:42
paul324:另外半年公傷假無上班事實可以打試用成績嗎? 08/02 00:43
ntitgavin:5.在澎湖置產入籍 08/02 00:50
letumvelvita:改到別的職系的缺 別的缺就不用這個人做事嗎 08/02 00:55
letumvelvita:換個位置 還是缺人做事 有差嗎?! 08/02 00:56
letumvelvita:至於支援的部分 意見同一樓 整篇有種不甚舒適感 08/02 00:59
果然狀況外一堆. 借調有公文 但若單純派去支援,需要嘛?? 今天你主管派你天天去台灣撿垃圾,連首長都准了, 可不可以??? ^_^
BraveCattle:澎湖縣政府學連江縣政府設個駐台辦事處就好了啦,就設 08/02 01:27
BraveCattle:在行政院南部服務中心,反正楊主任也答應要幫忙了 08/02 01:27
這我當時有想過,不過設點比較麻煩.
otis000:請假(含公假)超過期間20%就停訓了 還直接合格實授勒 08/02 01:54
otis000:只能說有些人不知道是不醒人事還是異想天開 08/02 01:55
otis000:實務訓練期間請假超過規定時數也是延長受訓期間 08/02 02:05
新聞沒在看歐?? 要不要把自己的考試及格證書送去碎紙機裁掉算了. 許員已經訓練合格,取得任用資格, 現在在"試用"階段了,好不好?????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8839402.shtml 許瑀婕去年十二月底考上地方特考澎湖區,本月才剛通過實務訓練, ^^^^^^^^^^^^^^^^^^^^^ 須再接受半年的試用期,才能夠正式取得公務人員資格。 ^^^^^^^^^^^^^^^^^^^^^^^^^^合格實授 ================ 試用階段就已經享有公務員相關措施了,好不好??
otis000:聘用人員就更好笑了 叫人家公務員辭職去跟你當聘用? 08/02 02:08
阿是要 "解決問題" 還是 "放著不管" ?? ^_^
otis000:花媽年底選上做完這一任之後勒?還有人管他嗎? 08/02 02:09
當下問題解決了,不是嗎??
otis000:到頭來還不是叫人家再去考試 那直接辭職在家考就好拉 08/02 02:10
樓上要贊助每個月 4萬4給許員嘛???
eurydice6040:確定符合公傷假的條件嗎? 08/02 06:04
理由理由,人生什麼都是理由 理由自己找~~~~
second137:試用期間六個月全請假,期滿有可能直接“合格實授“?? 08/02 07:02
可能~~~~ 不然大家以為銓敘部在講啥??? ^_^ 搞懂一下好不好 ?? ok ?? ※ 編輯: maniaque (114.27.70.176), 08/02/2014 08:39:11
het97306:公務體系就是需要多點你這種人,會死會活,充滿彈性,出 08/02 08:38
het97306:發點是找解決方式,沒有違法的前提,樂見其成的態度,大 08/02 08:38
het97306:家集思廣益找解套,過程中不同意見可讓解決方式更周全, 08/02 08:39
het97306:讚 08/02 08:39
sichi:要是試用全請假可以合格 那何必試用 反正都通過訓練了 08/02 10:18
sichi:好爛的規定 其他乖乖在試用期上班的人是白癡囉 08/02 10:19
het97306:樓上有事?有本事你也請這種假 08/02 10:27
letumvelvita:執行仍有違特考特用 能這樣搞不代表不是特權 08/02 11:32
letumvelvita:去建言巴 看到最後能採用你的什麼方法 08/02 11:33
het97306:人家考銓兩部長都出來說是主計總處的權責,自己死不樂見 08/02 11:48
het97306:其成,衷心祝福要怪誰? 08/02 11:48
het97306:講得試用期好像只有你能過一樣,實務上到底是幾個人試用 08/02 11:53
het97306:期沒過?裊洨裊鼻,依法行政謝謝指教,郎朗上口 08/02 11:53
het97306:最好以後限定地特只有戶籍所在地的人才能考,有能力的人 08/02 11:55
het97306:就去遷戶口,沒能力不爽不要考,這樣才是特考特用 08/02 11:55
paul324:看某人推文就知道根本沒真心想要法制化啦,還支持考選部和 08/02 13:21
paul324:銓敘部這樣硬凹鑽漏洞XD 08/02 13:21
paul324:還說沒違法,對啦是可以硬凹沒違法,只是到時候保證會凹得 08/02 13:22
paul324:很難看,這樣你高興了吧? 08/02 13:22
het97306:學長息怒,在下願為馬前卒,只是諷刺躲在法制化後面的忌 08/02 13:31
het97306:妒心,讓問題凸顯,下次絕不再讓你發飆,抱歉 08/02 13:31
wujason:地特限制戶籍所在地才能報考的確是蠻不錯的建議 08/02 13:37
wujason:讓在地或真正有心想留此地服務的人來當公務員更好 08/02 13:39
het97306:若是能跟鄉鎮市區的職缺做結合就更棒了,道道地地的特考 08/02 13:42
het97306:特用,真心回饋鄉里,後續有意外也不會有爭議,只怕人民 08/02 13:42
het97306:有硬考試服公職的權利變成美麗高空,當然目前考不上的考 08/02 13:42
het97306:生一定會很生氣,但沒辦法啊,特考特用精神一定要掌握, 08/02 13:42
het97306:請相忍為國,喔對了,不爽不要考 08/02 13:42
paul324:可以請原PO說明一下試用期間無上班事實還可以打試用成績的 08/02 13:57
paul324:依據嗎?不然我還真想不出要這麼打,難道是合法的假資料? 08/02 13:57
deadlemon:在台灣,管他有無同情心,有無法制化,有"山"就搞定一切!! 08/02 13:59
paul324:嗯,看樣子原PO是回答不出來了,顯然作法二是很有問題的 08/02 17:31
kit279:我也好奇無上班事實怎打成績? 08/02 18:54
startiger:支援是不是等同借調有解釋空間 否則這次高雄氣爆 08/02 19:06
startiger:其他縣市去支援的人員 如果還在地特綁約期間不就都違法 08/02 19:07
startiger: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60276/ 08/02 19:08
paul324:短期支援沒問題,但長期支援呢?更何況支援六年之類的呢? 08/02 19:09
paul324:這根本就是鑽漏洞啊,真得是硬凹凹得很難看。 08/02 19:10
startiger:這就是解釋的問題了 法規也沒說可以短期支援 08/02 19:11
startiger:幾天是長期幾天是短期 法律也沒有定義 08/02 19:11
paul324:對,所以說需要新的函釋,但長期支援如果可以說不等於借調 08/02 19:13
startiger:總之合不合法也不是誰說得算 應該看法官怎麼判 08/02 19:13
paul324:,那就真的很好笑。更別提這次是重大災難,有正當支援理由 08/02 19:14
startiger:不過長期支援如果等於借調 的確是漏洞沒錯 08/02 19:14
startiger: 不 08/02 19:18
sways05:每天都批一次公出支援 不是都這樣搞的嗎? 這也不是什漏洞 08/02 20:11
sways05:這是主官的裁量權 08/02 20:12
paul324:照這樣講限制轉調規定也可以廢了,反正一切都是主管裁量。 08/02 20:20
sways05:這跟限制轉調沒關係吧? 就像樓主講的派他天天去台灣撿垃圾 08/02 20:25
sways05:如果首長都準了 那就是他們單位內部的問題啦 08/02 20:26
ezmantalk:那麼早就開大絕有什麼好講的 自HIGH 08/02 20:28
paul324:藉由派人去他機關支援六年,即可達到無視轉調規定的效果 08/02 21:19
paul324:如果你覺得這不是漏洞,那也沒啥可以討論的了。 08/02 21:19
paul324:地方特考的目的是希望留住人員為地方服務,綁約六年是考取 08/02 21:28
paul324:者的義務,如果因為主管裁量就可以讓考取者不用盡這個義務 08/02 21:29
paul324:,那當初設置地方特考的目的是設心酸的? 08/02 21:29
sways05:很多正常的作業套用在特殊的狀況 可能就會產生你說的漏洞 08/02 23:35
sways05:支援不是什麼漏洞 但是用在這種情況就有疑慮了 08/02 23:37
sways05:這也是主計總處不敢明著幹的原因吧 08/02 23:37
Imuran:偷偷搞沒人知道 偏偏現在搞大了反而不能動 08/02 23:38
sways05:樓上內行的! 08/02 23:39
paul324:沒錯,支援本身是正常的,但"長期支援"可能就很有問題 08/03 00:02
letumvelvita:P大 反正有些人就是覺得她可以特殊處理 不用管法 08/03 01:12
letumvelvita:反正怎麼說他們都覺得做起來有理 08/03 01:14
asdfghjklasd:不管他用什麼方法,就是去捅她,除非她重考回高雄 08/03 03:43
het97306:鼓勵樓上去統,就怕你也黑 08/03 08:09
startiger:現在法規沒說清楚可不可以支援 或長期短期的問題 08/03 09:52
startiger:如果要改就再修法或發個函定義一下 要不然以支援名義 08/03 09:53
startiger:也不一定可以說是違法 08/03 09:55
smallkuli:以現行法規來講,支援沒有明文規定年限,意思是長短均可 08/03 22:20
smallkuli:M大只是點出了幾個方法啦!沒必要這麼砲他 08/03 22:22
kuan1:扯花媽幹嘛?? 是花媽答應他調回高雄的嗎?叫口交臉和小巨人 08/04 08:29
kuan1:解套啦 畢竟是他們承諾的 言不提民進黨是會死喔? 08/04 08:30
lingpxs:要先釐清這是不是個該解決的問題吧 怕作飛機 還有船呀 何 08/07 22:34
lingpxs:必一開始就用殺手鐧[未滿調任] 不符合比例原則吧 08/07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