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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 小弟出任關務公職,因關務第一次實施不占缺訓練 有些休假問題請教各位先進: 99年8月22日~100年7月31日擔任實缺代理教師 100年8月1日~103年7月1日擔任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研發替代役(103年核研所給假7天) 103年8月11日關務基礎訓(不占缺訓練),12月11日為合格實授 想請問: 1.爬文得知:休假104年1月1日才有,天數為14*1/12是否正確? 亦或是到明年12月11日才可併計4年年資? 2.何時休假天數可以變為21天,107年1月1號或是107年12月11日? 以上兩問題麻煩前輩指點,感謝各位前輩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35.13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10189149.A.1E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