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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83年11月3日 83台中法四字第 1044291號函 認可去高普考補習班上課尚不違法 教育部85年10月15日 台(85)人(二)字第 85076147號 (確認補習班不得認定非屬教學活動) PS.因為公務人員服務法是用"教學"兩字 然後銓敘部85年10月28日 85台法二字第 1374625號書函 ※ 引述《gardenless20 (吱吱叫)》之銘言: : 之前聽說公務員身份是不兼職,但我看到很多補習班老師幾乎都是公務員 : 而且他們都不會隱匿身份=.=直接在課堂上談工作時的狀況。 : 所以很不明白公務員是可兼職?還是不可? : 還是說他們剛好沒被人抓? : 另外,公務員是不是只要晚上或者假日兼職,然後是直接拿現金的那種 : 都可以嗎? : 公務員除了領死薪水外,若想在增加點收入 : 有何辦法唷? -- Sent from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2.59.16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10251382.A.837.html
skyleo: 你怎麼忽略了"應依規定經服務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 09/09 16:59
AHELF: 最後一個書函 09/09 17:10
juneday: 1樓,你怎麼知道人家沒有經過服務機關許可? 09/09 19:12
skyleo: 樓上怎麼知道人家有經過服務機關許可?? 09/10 09:43
skyleo: 要貼規定就全貼,只貼一半還把重點忽略,也有人要護航ㄎㄎ 09/10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