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ELF (工作 QQ)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請益] 公務員不是不能兼職?
時間Tue Sep 9 16:29:39 2014
銓敘部83年11月3日
83台中法四字第 1044291號函
認可去高普考補習班上課尚不違法
教育部85年10月15日
台(85)人(二)字第 85076147號
(確認補習班不得認定非屬教學活動) PS.因為公務人員服務法是用"教學"兩字
然後銓敘部85年10月28日
85台法二字第 1374625號書函
※ 引述《gardenless20 (吱吱叫)》之銘言:
: 之前聽說公務員身份是不兼職,但我看到很多補習班老師幾乎都是公務員
: 而且他們都不會隱匿身份=.=直接在課堂上談工作時的狀況。
: 所以很不明白公務員是可兼職?還是不可?
: 還是說他們剛好沒被人抓?
: 另外,公務員是不是只要晚上或者假日兼職,然後是直接拿現金的那種
: 都可以嗎?
: 公務員除了領死薪水外,若想在增加點收入
: 有何辦法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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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kyleo: 你怎麼忽略了"應依規定經服務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 09/09 16:59
→ AHELF: 最後一個書函 09/09 17:10
→ juneday: 1樓,你怎麼知道人家沒有經過服務機關許可? 09/09 19:12
→ skyleo: 樓上怎麼知道人家有經過服務機關許可?? 09/10 09:43
→ skyleo: 要貼規定就全貼,只貼一半還把重點忽略,也有人要護航ㄎㄎ 09/10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