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usanmin: 應103年起考試分發人員不能加公保及退撫的令,有特別函 09/09 21:48
→ Susanmin: 釋過若為可視同調任的話是可以繼續加公保及退撫的。 09/09 21:48
→ Susanmin: 至於這個104起考試錄取不得採計休假年資是否像公保及退 09/09 21:49
→ Susanmin: 撫一樣,可能要再等銓敘部解釋了。 09/09 21:49
→ wang2028: 實在受不了銓敘部 修法漏洞百出 修到自相矛盾也真厲害 09/09 22:06
→ wang2028: 回原PO 銓敘部的意思訓練期間你就不是公務人員就對了! 09/09 22:08
→ wang2028: 至於"視同商調"、"留職停薪參訓"等一大堆問題 還有得吵 09/09 22:10
→ maniaque: 休假不歸銓敘部管歐....是人總處那邊..... 09/10 13:14
→ maniaque: 不過若有公文下來不採計訓練的休假年資,那應該是GG 了 09/10 13:15
→ maniaque: 所以,最尷尬的應該是綁約未滿的人員 09/10 13:15
→ maniaque: 因為年資確實會被打斷掉,連解釋空間都沒有了.... 09/10 13:16
→ maniaque: 以前綁約人員考上新的,即使無法任用,但訓練期間有計 09/10 13:16
→ maniaque: 年資(公保/退撫),所以可能得以採計休假年資不中斷認定 09/10 13:17
→ maniaque: 現在就直接一刀劃開,那二~四個月訓練階段不給了年資了 09/10 13:17
→ maniaque: 勢必這一塊又得再解釋,甚至可能要往上陳報? 09/10 13:18
→ maniaque: 甚至要循保障法去做申訴吧... 09/10 13:19
推 Susanmin: m大…目前綁約人員考上是無法採計公保及退撫的,但有採 09/10 22:22
→ Susanmin: 計休假。 09/10 22:22
推 Susanmin: 我是指103後的啦…您說的應該是103前? 09/10 22:25
→ maniaque: 休假解釋權在人總處,各種年資採計本就有不同 09/10 23:09
→ maniaque: 若人總說不占缺不能任用的原現職,離到銜接可採計,ok 呀~ 09/10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