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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後 現在趨勢都漸漸改成不占缺受訓 現職公務人員考上後 就面臨年資中斷以及受訓不合格無法回復原職的風險 考試院好像有意修正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可以用此事由辦理留職停薪 可是草案 總說明看了好久了 不知道何時要修正?? 大家有內幕嗎 PS 原PO現職公務員 今年考上警察特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244.15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11117268.A.F78.html
fred1541: 根據銓敘部 似乎是 分開訓練 佔缺人員還是有年資 09/19 18:38
maniaque: 其實不用修呀,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就可以適用了... 09/19 19:42
iknowyouknow: 真的適用借調嗎?! 原以為是4-2-5比較像,但是要行政 02/24 23:01
iknowyouknow: 院認定,所以也不清楚是否適用。希望趕快修訂。。。 02/24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