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vin79115 (蛤?)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請益] 不佔缺訓練是否一定要離職?
時間Wed Oct 1 18:52:15 2014
有得到銓敘部的正式解答了
可是不得不稱讚銓敘部的公文效率真的.. 我103/9/9寄的信 9/15號就在網站上寫已結案
打電話去銓敘部的總收發再去問承辦人 承辦人表示公文還在批核中 到昨天才寄來...
以下為內文全文:
XX君您好:
您於本(103)年9月9日寄給本部「部長信箱」的電子郵件,詢問現職公務人員得否不辭
職,而以請假方式參加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未占缺訓練(以下簡稱未占缺訓練),為您
說明如下:茲以各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另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者,無論是否占實缺,
因均領有津貼,基於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1人不得重複支薪之原則,以及實
施該等考試之基礎及實務等訓練係在完成考試程序,屬職前訓練,且並非基於公務人員現
職之身分而受訓,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得核予公假之要件不同等規定,是以本部94年
11月10日部管四字第0942554960號書函及96年7月31日部法二字第0962833135號電子郵件
等歷次相關解釋均規定,現職公務人員尚不得以請假(包括公假、事假及休假等)或留職
停薪方式參加訓練。是公務人員既不得以核給公假、留職停薪及請假方式參加未占缺訓練
,自不生違反服務法有關兼職規定之情事。至約聘僱人員得否以請公假方式參加未占缺訓
練,事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權責,請逕向該總處洽詢,較為便捷。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萬事如意!
簡單來說,銓敘部明定「現職公務人員」一定要離職才能參加未占缺訓練,請假、留停都
不可以。但後面又說約聘僱要去問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我看改天我再來問問好了!
以上給大家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215.6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12160738.A.D52.html
→ maniaque: 搞不好一下子就被行政法院或者是大法官打臉....... 10/01 19:13
→ maniaque: 例如被迫辭職報到受訓,結果被不及格,要求回復原職 10/01 19:14
→ maniaque: 結果原機關不給回復原職的那種,應該會直接狀告上去 10/01 19:14
推 claudia4096: 推原po分享~ 10/01 22:36
→ otis000: 離職後不可能恢復原職的 因為又沒人逼你去報到 10/01 22:58
→ otis000: 也從沒人保證過你受訓一定會合格 被刷掉是你家的事 10/01 22:59
→ claudia4096: 以及格制來說,會被刷掉的奇葩大概原單位也不會想要了 10/01 23:02
→ wang2028: 考試院不是要強調「訓練即考試的一部份」嗎?為何又去引 10/02 17:49
→ wang2028: 10年前的函釋來說不可公假? 自相矛盾 10/02 17:49
→ wang2028: 0942554960是專指司特 引用條文為司法事務官甄審及訓練 10/02 17:51
→ wang2028: 辦法 結果竟然直接拿來解釋其他公務人員 這樣對嗎? 10/02 17:51
→ wang2028: 支薪與津貼若重疊 那為何不是直接解釋為不可再領津貼? 10/02 17:52
→ wang2028: 考試院推動改革實在欠缺通盤考量 漏洞百出 10/02 17:53
→ wang2028: 這回覆還扯"兼職",考試院不是把訓練定調為"考試"嗎?哪 10/02 17:54
→ wang2028: 來的兼職問題? 10/02 17:55
→ gavin79115: 收到這種答覆真的也很無言... 10/02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