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wanderer: 請參考任用法細則 10/16 16:33
機關事求人通常都會要求現職公務員
今天突然想到一個情況
如果某人有公務員資格工作數年後辭職
多年後回到某機關暫代職務代理人
這樣算臨時人員還是公務員阿?
一般來說職代有被歸類在廣義公務員的範圍嗎?
他代理公務員的職務 也具有公務員資格
如果不算好像怪怪的
但如果說是也總覺得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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