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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求人通常都會要求現職公務員 今天突然想到一個情況 如果某人有公務員資格工作數年後辭職 多年後回到某機關暫代職務代理人 這樣算臨時人員還是公務員阿? 一般來說職代有被歸類在廣義公務員的範圍嗎? 他代理公務員的職務 也具有公務員資格 如果不算好像怪怪的 但如果說是也總覺得不太合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3.43.15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13447907.A.E7E.html
awanderer: 請參考任用法細則 10/16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