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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57689 (夏夏)》之銘言: : 各位版友好 : 我去年普考上榜,10月底進入目前服務的單位,已取得合格實授及委任狀等 : 今年高考上榜,預計也是10月底需去新單位報到 : 經電詢現在單位的人事和新單位的人事 : 雙方對於年資採計的部分說法不一 : 想請問板上各位高手究竟哪個才是正確的... : A 新單位的人事說法 : 到新單位後的實務訓練期間 : 年資會中斷 : 包括退撫、保險、休假都無法累計 : 也就是明年無法休假,要等到105年才有完整的7天年假 : 今年的另考將會由原單位打 : 未提及年終算法 : B 現職單位的人事說法 : 到新單位後的實務訓練期間 : 只有退撫年資會中斷 : 休假與年終等年資都還是可以繼續累計 : 今年年終可拿到完整1.5個月 : 明年即可休完整的7天假 : 事關明年到底有沒有假可放(想到明年又要繼續苦逼的沒假就好想哭) : 麻煩版友們幫忙解惑了 : 感激不盡QQ 現任普考考上高考,因為已經是現職人員了,故至高考機關報到,會先以你普考通過 銓敘的資格去權理你高考實務訓練階段,也就是說並不會中斷年資,因此今年過後, 104年休假就以103年滿12個月,給與年假7天。 年終的部分比照辦理,以去年10月報到論,給與年終1.5個月除以12乘以3月為年終, 今年年終因現職待滿12個月,仍以1,5個月計。 至於考績仍以當年度全考論,前面1至9月屬原機關普考的考績,後面10至12月屬於新 機關以委任身分權理薦任的考績,不論甲乙,給與跳本俸一級。但過了四個月後,實 務訓練期滿,則逕升薦六本一,也就是說,今年雖然是全考,但是以普考委任身分的 考績,與你高考薦任沒有關聯。 假設你10/27報到,開始接受機關4個月實務訓練,1031027~1040227對你而言,104年 1040228到年底才屬於薦任考績,104年1月仍屬委任考績,故103與104年兩年考績皆 非屬薦任升等用之考績。 綜上,看起來現職機關的人事頭腦比較清醒!!多去請教人事吧~~對於自己的權益有所了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51.19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13696921.A.913.html
letumvelvita: 是現職單位的人事頭腦清醒巴...? 10/19 13:37
※ 編輯: giest (114.24.151.196), 10/19/2014 13:45:48
blowing: 還沒綁滿,不同分發機關要辭職再任! 10/19 14:04
letumvelvita: 102普考10月分發的綁約已結束了 看他何時報到 10/19 15:17
Susanmin: 綁約是一年四個月…所以應該是明年二月底限制轉調才期 10/19 15:31
Susanmin: 滿。 10/19 15:31
blowing: 102普考要綁到104年2月。 10/19 15:40
Amadeus1008: 樓上正解約沒綁完 10/19 15:49
letumvelvita: 對吼 看到拿到合格實授 忘了刑期還有一半 = =||||| 10/19 16:35
jucjuc: 那請問考績是由哪個機關打呢? 10/19 18:21
zzzzzzzzzzzx: 考績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3項 原機關打另考 10/19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