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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將今年底升格為直轄市 未來區公所將會有區長 有關區長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 有沒有板友知道,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75.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17416294.A.2CE.html
nf7689: 唯一要件:市長的人馬之類的 12/01 15:04
orange0099: 地制法58條? 12/01 15:06
ococ6798: 有需要具備公務人員資格或簡薦任? 12/01 15:11
nf7689: 事務官阿,20萬人口以上簡10,以下就薦9 12/01 15:19
a6837497: 第一屆可以現任的鄉鎮市長任用 但已連任兩屆的除外 12/01 17:21
a6837497: 阿~ 就是58條 都有規定 12/01 17:25
a6837497: 以機要人員方式的不用具公務人員資格 但只能做一屆 12/01 17:25
TheAVKing: 十職等區長,事務官 12/01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