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ELF (工作 QQ)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請益] 委託技術服務採最低標,可不可行?
時間Sun Dec 21 16:07:41 2014
※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預算金額15萬, 採最低標得標, 這樣可不可行?
: 我去採購網下載歷史標案,
: 好像是上課教的, 大家也確實照做了,
: 那就是技術服務, 大家都取最有利標精神辦理
: 不過我在想,
: 如果只有 10~15萬的預算,
: 還要辦評選, 會不會太麻煩 ? ======> 廠商可能也不願意, 不到20萬,
: 還要準備簡報有的沒有的 => 所以推估流標的機率大 (因為同理心, 要是我是廠商,
: 偶絕對不可能幹這種事).....如果履約地點又是偏鄉, 那流標的機率更大了
: 乾脆用最低標處理,
: 委託技術服務(比如說學校一間10坪的教室改裝潢成諮商室之類的case), 採
: 最低標決標, "實務上"會遇到甚麼問題?
1.工程會以前(100 . 101 年)會統計
最低標的委技案...
然後會發函 要求說明
接著會開座談會(要求辦理機關出席)
然後就變成重點稽核或查核案件...
2.公開評審 都是機關裡的人做評審...
所以...
連個合法程序都不配合的技服廠商
您覺得真讓他設計監造會守法(程序)到什麼程度??
3.承辦人該做的是讓程序合法...
如果自己先預設麻煩 辦不成 就先行退讓自己底線...
以後只會更難按規做事...
改天 20萬 50萬 99萬 的技服 都要您比照這次採最低標
您可以堅持到什麼程度???
如果您硬要不評審
那就 原本設計監造...
只請廠商設計...壓到10萬以下吧...
監造自己來...XD
節錄監察院調查書 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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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4月22日工程技字第09900159380號函、99年11月12日工程企字第09900455950號函等
一再重申辦理技術服務採購,不宜採最低價決標方式,以避免廠商低價搶標等。顯見採購
法主管機關工程會認為「技術服務採購」係屬異質性較高之採購案件,乃一再重申「不宜
」採最低價決標,並「建議」採(準用)最有利標;惟以上函釋均止於建議事項,並無強制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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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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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niaque: 簡單講:除非你們要的是制式圖說,只要過得地方政府審查 12/21 17:38
→ maniaque: 另外,若年度還有其他案,你們可以併案用開口契約來辦理 12/21 17:39
推 bota: 委託規劃設計可以用開口合約? 12/21 17:48
→ bota: 開口合約不是用在:粉刷,租用機具(救災)比較多? 12/21 17:49
→ admirer: 蠻多單位都有年度開口啊 不然一年二.三十件委外設計 12/21 17:54
→ admirer: 每件都招標一次機關廠商都受不了 12/21 17:55
推 firewill: 我也建議用開口委設,併案預算比較不會被綁死,實做實算 12/22 01:35
→ maniaque: 反正工程的設計費監造費都是死豬價...... 12/22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