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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機關內有一台筆電差點遺失,後來有找到, 但想請教萬一真的遺失要如何處理?詳細經過如下: 該筆電保管人掛在單位主管A名下, 平時使用及管理人員是非正式編制的行政助理B。 當天是某主管人員C向B借用該台筆電到會議室使用, B幫忙把筆電拿到會議室(C很常借,通常都叫B幫他拿), 但B下午休假,他的假單給另一位同事D代理, 下午主管C忘了收筆電就下班了。(通常B在的話會記得幫忙收) 因本機關晚上有其他場域是開放給民眾的, 故大門不會鎖,有可能會有人誤闖會議室並拿(偷)走筆電, 幸好後來第二天早上B來看到筆電還在。 想請教如果真的遺失了,這情況應該是誰要賠償? 1.掛名的保管人A? 2.實際的使用人B? 3.借用人C? 4.B的代理人D? 謝謝!! -- posted from bbs reader hybrid on my Sony E655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4.47.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45583798.A.8F7.html
jaykle: Ze實際使用人 10/23 15:13
qoojason: A先賠償 再跟B要錢. 10/23 15:20
angel623: 如果是B的話,下午是D代理,D會有賠償責任嗎? 10/23 15:36
realnofish: 誰借的誰就要負責 10/23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