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協會申請公益彩券補助款,機關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其中補助採購設備1500000元(內
容廚具.育樂.職訓設施等)。
採購金額超過公告金額且該協會大多是以政府補助營運,適用採購法第4條,應受機關監
督。
監督,的意思是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過程應通知機關派員監督嗎?
第4條的機關,在這案指的是核定補助的衛生福利部還是代收代付的機關?
※ 編輯: necci (220.138.106.197), 01/30/2018 14:30:45
推 fallujah: 警 02/01 06:14
推 sinyun: 我覺得是代收代付的機關 02/01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