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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QyzSfEp ] 作者: cptest0147 (a000a000)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公務員收賄4000萬改判無罪 時間: Thu May 10 13:22:45 2018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公務員收賄4000萬改判無罪 檢察官:判決標新立異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民政課視導王玉升被控2013年收賄4000萬元,「放水」同意祭祀公業保 儀大夫申請規約備查,透過「白手套」李昌諭,協助祭祀公業管理人蔡宏昇轉賣土地給欣 偉傑建設公司,一審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王13年徒刑,但高等法院今改判無罪。有法官指 出,當初前汐止市長黃建清以同樣手法貪汙遭法辦,就是被王玉升檢舉的,「她怎會不知 道這違法?」另有檢察官表示,高院判決標新立異。 王玉升多年前匿名檢舉黃建清因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案收賄,黃被高等法院判11年6月徒刑 ,案件仍在上訴。未料,王玉升遭控敵不過祭祀公業土地買賣的龐大利益,2013年找來李 昌諭當「白手套」,居間協助轉賣土地,雙方談妥王、李可得2億3115萬多元,但建商認 為,王、李未妥善處理土地地上權,只願支付4000萬元。 一審認為,王犯案前才匿名檢舉前市長貪汙案,「卻不以同等標準要求自己,玩弄曲解法 律」,判13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但高院法官認為,市公所核發派下員證明屬於違法行 政處分,但仍未撤銷,王玉升之後准許備查是延續先前處分,為「依法行政」,且王因買 賣授權書獲取龐大利益,屬於「佣金」,和她同意准許備查規約沒有對價關係,改判無罪 。 判決一出引起外界關注,有檢察官指出,得知判決結果感到震驚且遺憾,「這樣把一審法 官當什麼?高院判決標新立異」;另有法官表示,黃建清貪汙案尚未定讞,但至今都是有 罪判決,當初王玉升挺身而出檢舉黃建清,應該最清楚處分不應該,「她怎麼可能不知道 這是違法的?」卻仍選擇用同樣手法收賄。 另外,王玉升、黃建清貪汙案皆是涉及同一塊土地、同樣的人、同樣的手法,若依高院的 見解,王玉升可被判無罪,黃建清何以至今仍被判有罪的理由?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33293 5.備註: 我只想知道,是證據不足,還是法官輕判,4000萬是繳回還是進口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4.104.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5929769.A.3B3.html
rr78: 三代公務員致富傳奇 05/10 13:23
WeAntiTVBS: 爽到爆 4000萬可以合法規為己有 05/10 13:23
Pritfuss: 難怪人家都說鐵飯碗 05/10 13:24
kris4588: 鈦飯碗 05/10 13:25
boogieman: 廢話 檢舉擋自己錢的同業很正常啊 二審法官有腦嗎? 05/10 13:25
s81048112: 法官是不是被收買? 05/10 13:26
WLR: 這不用迴避喔?佣金4000萬,好多 05/10 13:26
sheng76314: 法官收錢吧 05/10 13:26
mc3308321: 台灣政務官跟事務官的貪污標準,何時才能實質一致呢? 05/10 13:26
mc3308321: 考驗台灣人民的智慧 05/10 13:26
skbshawn: 血觀音欸 05/10 13:27
key555102: 都無罪了 進口袋吧 05/10 13:27
我也覺得無罪 應該是進口袋了 但還是想問
bbflisky: 太好了,太好了。 05/10 13:32
※ 編輯: cptest0147 (123.204.104.36), 05/10/2018 13:34:01
snoopy638: 虧大了 談妥的佣金是2億3115萬的一半 該告建商 05/10 13:41
NowQmmmmmmmm: 無罪就是進口袋了 05/10 13:43
a3795869: 還錢啦幹 05/10 13:52
DICB: 高等法匠腦殘無誤,誰說檢舉他人,自己就不會犯法了? 05/10 13:54
ProChristian: 合金飯碗 05/10 14:12
crazydj: 一定有冥進黨證 05/10 14:21
htc314: 搞不好是上次沒吃到才爆出來當了假英雄。 05/10 15:13
Refauth: ╮(﹀_﹀")╭ 05/10 16:0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jol (180.217.242.202), 05/11/2018 16:50:24
leoth: 轉文機器人,給噓 05/11 17:30
zzzz8931: 轉文大師 05/11 17:32
fcz973: id不正確 05/11 17:58
R3210: 判決書連結呢? 05/11 18:53
alfaleeisme: 上輩子燒好香 -_- 05/11 23:35
stevelovkaka: 司法呵呵 05/11 23:46
brag: 台灣司法官,好肥的缺 05/12 07:48
newstyle: 收賄無罪的意思 05/12 10:58
barkids: 所以4000萬被法院認證為非賄款,而是幸運中獎的彩金?? 05/12 13:17
fcz973: 收的錢無職務對價性,不成立違背職務收賄這個罪 05/12 13:25
natureman369: 人民英雄 05/12 17:34
bryant780417: 呵呵 難怪被人瞧不起 05/14 09:02
encoreg57985: 判決書通常是宣判後二周才上傳到裁判書查詢系統 05/15 22:51
encoreg57985: 不成立違背職務收賄罪 但可能成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05/15 22:52
gghost1002: cjol = Reewalker 05/16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