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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 小弟辦一個小額的客製化文具採購發生廠商未交貨又失聯的狀況,處置方式想問一下想法 背景: 機關6/4請採購商報價(10萬以下),6/6奉准可製作,6/13與採購廠商定稿完成,依採購廠 商報價單說明定稿後約18個工作天交貨,7/7、7/8、7/12、7/17、7/19、7/23、7/24,持 續聯繫採購廠商(皆以line聯繫,對話紀錄還在),採購廠商以製作廠商首次製作相關產品 不良率較高需多等幾日為理由延後交貨,8/4廠商退line好友,手機持續撥打皆轉接語音 8/14查詢到製作廠商,詢問後發現受託製作商品無不良率問題,而是尚未開始製作,製作 廠商收到採購廠商的委託後要求預付訂金,採購廠商遲未付訂,商品也未開始製作,製作 廠商也持續聯絡不到採購廠商。 想法: 商品還是必須購買,打算直接向製作廠商採購,但是必須先與採購廠商切割,確定終止採 購。 做法: 將來龍去脈簽出來,也發文給採購廠商,請他幾日內或期限內提出說明,否則終止採購。 想請問版友們,不曉得這樣的做法、程序在法規上合不合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238.1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65755163.A.506.html
bota: 沒收保證金, 登不良廠商 08/14 12:41
bota: 製作的廠商跟你無關 08/14 12:41
mygod15: 同b大作法 08/14 12:43
eno4022: 合約書自己翻翻,看終止契約條款怎麼寫的 08/14 12:46
rreedd: 10萬元以下採購,只用機關的請購單辦理,無正式契約及收 08/14 12:48
rreedd: 保證金 08/14 12:49
bota: 那直接登不良廠商 08/14 12:51
bota: (1)小額採購也適用政府採購法, 所以也可登不良廠商 08/14 12:51
bota: (2)依民法, 契約, 是口頭合致 就生效 08/14 12:52
bota: 也就是說, 你每天去07-11買東西, 都是在訂契約 08/14 12:52
bota: 所以沒有甚麼"無"正式契約的問題 08/14 12:52
bota: (3)因為沒有簽書面契約(所以沒有所謂的自訂終止條款) 08/14 12:53
bota: 回歸民法第二篇的規定辦理 08/14 12:54
bota: 契約中止問題(對方債務不履行) 08/14 12:55
bota: (4)然後再用採購法登不良廠商 08/14 12:55
bota: ps: (3)是民事關係結束 (4)是公法關係的行政處分 08/14 12:55
griswold: 依民法第229條1項規定,廠商遲延給付,此時依民法254條 08/14 13:09
griswold: 進行催告後,即可發文解除契約。如有損害,可一併求償。 08/14 13:09
griswold: 至於刊登不良廠商,就回歸採購法處理 08/14 13:09
bking: 新修法記得要召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才能認定可否刊登哦 08/14 13:18
pihan: 非要式契約 08/14 16:47
minihwy: 我是直接報警給你參考 08/14 21:45
mslowkey: bota大專業~ 08/14 22:18
idream: 現在刊登不良廠商,還要給廠商陳述意見機會,還要組成採 08/19 06:33
idream: 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認定,最後才能通知廠商要刊登101,根本 08/19 06:33
idream: 是在整承辦人員。 08/19 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