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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9301040: 這個不能告刑事,沒意義 11/08 13:48 https://tpcmv.thb.gov.tw/FileDownLoad/FileUpload/2017121316250444359.pdf 第五條, 竊占罪移送 當初公路總局法制給這個意見, 我也是覺得怪怪的 不過各地監理所, 還是納入管理規範 如果不能告刑事, 那不是被笑死? 公路總局的法制, 到底有沒有專業??? : 推 cps001: 提告是權利,是否成立,則是要看個案情節而定 11/08 13:48 : → maniaque: 告發->警方依法傳喚作筆錄->移送->檢察官不起訴 11/08 13:56 : → maniaque: 關鍵點在 2 11/08 13:56 : → XZXie: 我覺得 你就把它的輪胎消氣啊 11/08 14:04 : → emmaloa: 收費阿 11/08 14:08 : → zzzzaaaa: 用侵權吧?這種小事也要告? 是下班後偷停? 11/08 14: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90.1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73194414.A.9E3.html
zzzzaaaa: 你都待過那裡了 也見過你批它很多次了 為什麼你還要求 11/08 14:38
zzzzaaaa: 它專業… 11/08 14:38
也是 ------------------------ 不過 大家還是探討一下, 有甚麼辦法,... 這個應該都會遇到
zzzzaaaa: 勸導 收費 告侵權 11/08 14:40
侵權要不要舉證有損失? 因為如果是 假日偷停? 要主張甚麼權利被侵犯, 一個小時要多少錢? ps: 他假日停機關大門口, 禮拜一會移開, 不影響機關辦公 ※ 編輯: bota (219.85.190.186 臺灣), 11/08/2019 14:48:29
zzzzaaaa: 用鄰近停車場收費標準加一些行政作業手續費 11/08 15:01
zzzzaaaa: 跟停私人土地的道理是一樣的 私人土地閒置就可以隨便人 11/08 15:02
zzzzaaaa: 停? 11/08 15:02
maniaque: 沒差,反正誰移送過??? 11/08 15:32
maniaque: 當初擬案的承辦搞不好早調離了,沒人會負責啊 11/08 15:33
maniaque: 你移送,上新聞,中槍是你還是當初擬的人? ^_^ 11/08 15:33
emmaloa: 佔用,不當得利 11/08 16:01
a9301040: 不當得利啊,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11/08 18:44
griswold: 竊佔也不會成立,頂多是警示作用而已 11/08 19:49
griswold: 正確的法律關係是依不當得利求償,但機關有可能為這個提 11/08 19:50
griswold: 起民事訴訟嗎? 11/08 19:50
DAEVA: 揍他 11/08 22:44
windty: 所長官不想為這“小事”得罪民眾啦 尤其長官如果開車的 11/09 22:22
windty: 不太會覺得機車格被占有什麼 我們所的公務機車格很多都是 11/09 22:22
windty: 民眾占著 11/09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