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iaque (mania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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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新聞] 公務員酒駕懲戒 「可溯既往」判降級
時間Sun Nov 24 11:49:51 2019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TsUBhe0 ]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公務員酒駕懲戒 「可溯既往」判降級
時間: Sun Nov 24 09:54:48 2019
※ 引述《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公務員酒駕懲戒 「可溯既往」判降級
: 時間: Sun Nov 24 08:15:06 2019
:
: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
: 2.記者署名:吳政峰
:
: 3.完整新聞標題:公務員酒駕懲戒 「可溯既往」判降級
:
: 4.完整新聞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34238
:
: 5.完整新聞內文:108-11-24
:
: 政府宣示酒駕零容忍 技士酒駕記一支大過
:
: 〔記者吳政峰/臺北報導〕「酒駕零容忍」是政府再三宣示、宣導的重大政策,農委會一
: 名趙姓技士今年二月酒後騎機車被依公共危險罪法辦,除刑事部分遭檢方緩起訴,行政方
: 面還被林務局記大過處分。到了五月,農委會函頒新規定,只要職員酒駕一律送公務員懲
: 戒委員會懲戒,並把趙員列為首位開刀對象;趙出庭辯稱「法律不溯既往」,新制是在他
: 的案子結案後才規定,但公懲會認為新規定是重申政府貫徹「酒駕零容忍」決心,沒有不
: 溯既往的問題,仍判他降一級改敘確定。
:
: 服務於農委會林務局的趙男,二月廿七日中午在家喝酒,下午辦公時間騎車外出,因使用
: 手機被警察攔檢,酒測值零點五毫克,觸犯公共危險罪,檢察官考量他是初犯,給予緩起
: 訴處分,並命其支付國庫五點一萬元。林務局認為情節嚴重,將趙男記大過一支。
:
: 農委會頒新規 再將技士送公懲會
:
: 農委會五月廿四日函頒新規定,要求所屬各機關針對同仁酒駕行為,應依公務員懲戒法及
: 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從重議處」,也就是只要酒測值零點二五毫克以上、達到公
: 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門檻,或酒駕肇事致人死傷者,均移付懲戒。因此,林務局雖已將趙男
: 記過,考績暨甄審委員會仍依新規將趙男移送公懲會懲戒。
:
: 趙不服,辯稱他二月廿七日酒駕,新規定是五月廿四日施行,根據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 ,本案不應移送懲戒;其次,他主張自己已被記一支大過行政懲處,不應再被公懲會懲戒
: ,否則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且他認為當時只是單純被警攔查,未受外界矚目,不符
: 合公懲法「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要件。
:
: 技士拗不溯既往 公懲會打臉 降級確定
:
: 不過他的辯詞遭公懲會打臉,公懲會指出,農委會新規定是重申配合政府貫徹「酒駕零容
: 忍」決心,至於公懲會的懲戒判決做成後,林務局原本的行政懲處就失效,所以也沒有一
: 事不二罰的疑慮;至於公務員酒駕,本來就會造成人民對於公務機關產生不守法的印象,
: 損害政府信譽。
:
: 公懲會認為趙男酒駕應付懲戒,判他降一級改敘確定。
:
: --
: https://bit.ly/2Vjj6ln
: 一般民眾酒駕就不用修法處鞭刑或死刑?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179.186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4554509.A.FDB.html
: 推 AustinRivers: 沒背景 1.200.194.250 11/24 08:15
: 噓 CREA: 行政院發言人:喔 1.173.28.95 11/24 08:15
: 推 tom77588: 發言人要降級了嗎? 36.230.65.64 11/24 08:15
: 噓 x740552: 發言人不下台,我每篇都噓 39.11.68.249 11/24 08:16
: → snow3804: 降級改敘比較痛 114.44.115.15 11/24 08:17
: 推 lspci: 請發言人表達看法XD 114.137.232.144 11/24 08:17
: 推 a29976137: 有但書有台灣價值不用 110.26.44.157 11/24 08:17
: 噓 qwert810: 發炎人表示 42.77.187.135 11/24 08:18
: 推 mahoro: 降級才不痛 降等才痛吧 114.47.205.150 11/24 08:18
: 推 Orangemikan: 民代選上全部檢視一下過往,判一判 42.72.10.85 11/24 08:18
: → lpbrother: 降一級不會降薪嗎? 180.176.66.120 11/24 08:19
: 推 BF109Pilot: 欸我說那個發言人 1.162.200.35 11/24 08:19
: 推 chris44099: 行政院發言人: 110.26.9.153 11/24 08:19
: 推 david3809: 公務員素質 121.84.154.222 11/24 08:20
: → hmt17: 古拉斯尤達卡 郭正亮: 61.230.50.16 11/24 08:20
: 推 KKB: 行政院發言人沒降就是打假球 61.228.97.145 11/24 08:20
: 推 a1000359: 發言人: 123.241.207.164 11/24 08:20
: 推 matt40413: 發言人出來發言一下R 27.242.190.204 11/24 08:21
: 噓 ianlin1216: 繼續演 223.137.132.179 11/24 08:21
: → hasroten: 狗拉屎 1.169.88.217 11/24 08:22
: 噓 ABA0525: 發言人會降嗎?超會做圖打假球的綠共 118.171.18.34 11/24 08:22
: → ABA0525: 智商低的英毛 會信 118.171.18.34 11/24 08:23
: 噓 darkholy: 狗拉屎 先鍘了 61.227.242.8 11/24 08:23
: 推 chen31502: 發言人: 114.24.119.196 11/24 08:23
: → sturmpionier: 綠共發言人:哈哈 223.137.180.33 11/24 08:24
: 推 s1777001: 國軍都直接汰除了 111.82.242.203 11/24 08:24
: → jokem: 發言人要變發炎人? 61.62.79.97 11/24 08:25
: 推 mow1982: 有dpp黨證,都沒事,權貴可例外 42.72.182.11 11/24 08:27
: → attpp: 汰除啦 1.172.180.243 11/24 08:28
: → neb: 這標題是不是誤導了?內文公懲會說跟是否溯及 110.26.62.60 11/24 08:30
: → neb: 既往無關啊 110.26.62.60 11/24 08:30
: → Killercat: 老實講法規不溯既往這原則很重要 1.162.112.178 11/24 08:31
: → s860134: WOW 降級,警察酒駕都不會掉線掉星 123.192.22.254 11/24 08:33
: 推 s860134: 公懲會不是法院是行政機關,可以再上訴 123.192.22.254 11/24 08:35
: → s860134: 高等行政法院 123.192.22.254 11/24 08:36
: 推 sleepcat612: 發言人是政務官,不適用降級。但是可 223.136.9.81 11/24 08:39
: → sleepcat612: 以送公懲會減俸20%扣薪水。 223.136.9.81 11/24 08:39
: → jennywalk: 公懲會怎不往前追50年? 101.137.90.245 11/24 08:40
: 推 floz: 改當行政院發言人 114.43.187.139 11/24 08:40
: 推 CCNK: 行政院發言人:是在哈囉 117.56.85.133 11/24 08:40
: 推 neb: 34樓在講啥……兩個又不同系統的 110.26.62.60 11/24 08:43
: 推 este1a: 可以去當婊子發言人啊 223.139.196.225 11/24 08:43
: 推 larenz86: 我怎麼記得公懲會是廣義的法院,而且一 101.11.16.23 11/24 08:49
: → larenz86: 級一審就確定,不得上訴 101.11.16.23 11/24 08:49
: 噓 foxwin: 只會找事務官開刀,我說政務官跟民代呢? 114.39.0.49 11/24 08:50
: 噓 Cha23Cha: 谷辣斯: 39.8.97.84 11/24 08:51
: 推 specialcook: 發言人:打我啊笨蛋 118.166.132.204 11/24 08:51
: 推 lowgflejd: 溯及到今年2月而已啦 一堆9.2一直扯發 101.12.208.191 11/24 08:51
: → lowgflejd: 言人 101.12.208.191 11/24 08:51
: 推 eterbless: 現在政府真的專拿公務員開刀耶XD 180.22.96.19 11/24 08:52
: 推 spanda0730: 發言人出來玩啊 150.116.210.222 11/24 08:57
: 推 myyalga: 拿這種人開刀剛好! 115.82.172.206 11/24 08:58
: → myyalga: 不過降級降敘,沒有法律依據,違憲應該是 115.82.172.206 11/24 08:58
: → myyalga: 遲早的事。 115.82.172.206 11/24 08:58
: → gn01693664: 酒駕潮爽的啦,還能當行政院發言人 27.247.173.171 11/24 08:58
: → gn01693664: 繼續酒駕,堅持酒駕,官位才會越來越 27.247.173.171 11/24 08:59
: → gn01693664: 大 27.247.173.171 11/24 08:59
: → luckdot: 罰農地工廠就沒這麼認真 36.233.189.253 11/24 08:59
: 推 xsexyx: 狗拉屎表示 180.217.130.21 11/24 09:00
關鍵點:
1.當事人不是技士,是技正
(或者是說...一開始是技正,被記大過處分後,降調為技士)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1911170080.aspx
林務局技正酒駕被逮 記大過並降級改敘
最新更新:2019/11/17 13:19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農委會林務局林鐵處趙姓技正今年2月
間因酒駕被逮,檢方緩起訴及支付5萬1000元罰金。林鐵處將趙男記1大
過,並陳報農委會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審理後判決降1級改敘。
ps.技士是高考入門的第一個職位,簡單講.....嫩B,沒資歷,沒背景
就算是從普考技佐升上來的,也還是底層奴才.
技正就是技士陞遷上去的次一個序列,再上去就是課長/科長(為主管職)
2.再者,今天農委會定的法條若沒有說 溯及既往,
你行政機關怎能擴大解釋?這違反法的明確性,
雖然公懲會依法受理並做出懲戒
(因為林務局前面怎行政處分,跟公懲會無關,兩邊處分本來就無牴觸,
所以在公懲會這邊,是沒有所謂溯及既往的問題)
重點是在於
[你農委會幾個月後修了內部遊戲規則,然後才把同仁送往公懲會]
==
裁判書節錄:
(四)本會為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之決心、並維護機關聲譽
,以108年5月24日農人字第0000000000A號函規定,本會
及所屬各機關針對同仁酒後駕車行為,應依公務員懲戒法
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從重議處(按,酒後駕車如
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或經檢測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
升0.25毫克以上者,均應依法移付懲戒。)本案林鐵處依
據本會酒後駕車同仁從重議處原則辦理,並經該處108年1
0月8日考績暨甄審委員會審議決議(證5),依規定陳報
移付懲戒。
==
那試問,農委會及所屬機關,接下來是不是必須要秉持 平等原則
把這些年來,同樣因酒駕觸犯法令,而另外被記過但尚未受懲戒處分的所有酒駕同仁
不管職位高低,從一職等到13職等(農委會各局署長應該是列13職等)的所有文官
依法應該全部依照此規定 [一律平等對待,溯及既往]
只要符合條件,人事室政風室負責全部盤點造冊之後,送往公懲會懲戒??
甚至連已經退休的,都必須重新送去做懲戒.
(只要沒有超過10年內懲戒處分時效性)
若不造冊列送,甚至故意不送,拖到讓特定人士的案件達成時效消滅,
那承辦人員是不是涉及到 瀆職??
不要又變成,
大官喝酒,記個大過,年度考績功過相抵,拿個甲,為機關喝酒爭預算,沒事兒沒事兒
小兵喝酒,記個大過,機關再改個遊戲規則,送去公懲會懲戒,薪水退一級,再凍兩年.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05-16/247153
農委會爆3年5人酒駕!陳吉仲允諾考績打丙等
農委會成酒駕協會?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昨(15)日質詢指出,民國106年到108年
,3年內有5位科長或組長酒駕,考績卻照拿甲,質疑「難道酒精可以防豬瘟?」,
要求農委會1個月內比照林務局作法酒駕打丙等,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也允諾會做調整。
https://tinyurl.com/uokvfjb
農委會防檢局動物檢疫組組長彭明興去年酒駕被記大過,年度考績卻仍列甲等
引起爭議,立委徐永明今(15)日踢爆,農委會3年內有酒駕紀錄官員,年度
考績皆列甲等,且都是科長、組長級官員,直稱農委會已變「酒駕協會」。
徐永明說,個案考評事由還稱「配合公務飲酒」,農委會有什麼公務需要飲酒?
「難道飲酒可以防豬瘟?」
[略]
但徐永明反駁指出,銓敘部105年即曾函文說明,「案情重大、嚴重傷害政府信譽
且深受社會關注者,經查證屬實且在10年懲處權行使期間,本於權責撤銷重辦
^^^^^^^^^^^^^^^^^^
受考人違法失職行為各該年度之考績,亦非法所不許」,銓敘部說可以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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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860134: 先篩選公共危險最,然後有公務員身分 123.192.22.254 11/24 09:59
→ s860134: 全部降級~ 123.192.22.254 11/24 09:59
推 tamama000: 當公務員(非政務官)大概上輩子做很多 223.137.11.75 11/24 10:02
→ tamama000: 壞事 才淪落如此 反觀發炎人 223.137.11.75 11/24 10:03
→ peterwww: 發言人表示......123.194.169.224 11/24 10:04
推 okichan: 垃圾番婆發言人什麼時候滾 220.136.12.129 11/24 10:10
推 manlike: 公懲會就垃圾組織,養一堆垃圾法官用的 39.11.35.4 11/24 10:17
→ manlike: 笑死,那個貪污石木欽現在辦的怎樣了? 39.11.35.4 11/24 10:18
推 manlike: 那些垃圾法官一點專業公平公正也沒有, 39.11.35.4 11/24 10:20
→ manlike: 根本司法之恥,恐龍司法官真的不是亂講 39.11.35.4 11/24 10:21
上面幾位大大抱歉歐
在下文章已經寫得很清楚
公懲會依法受理案件,依法審判(對,公懲會很大的....一級一審)
沒做錯什麼事情.
有問題的是 [當事人的服務機關的上上級機關,也就是林務局上面的農委會]
接下來大家可以看
[農委會要怎樣處理符合條件的其他酒駕公務員]?
大家拭目以待
看是不是船過水無痕?
最下層機關不重新開考績會審案,就不會往上報,
不往上報,就沒有再往上報農委會
農委會自然就沒有案子可以往公懲會送
大家皆大歡喜??
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
這位酒駕公務員仁兄,酒駕行為當時完全沒有上報,
是因為11月被懲處才上報....
※ 編輯: maniaque (1.200.57.34 臺灣), 11/24/2019 10:32:16
推 manlike: 根本共產黨等級的司法,悲哀 39.11.35.4 11/24 10:23
推 WTF1111: 仍然是選舉到了抓人祭旗,然後就沒了 37.191.216.195 11/24 10:34
→ manlike: 公懲會沒做錯什麼事?自行腦補溯及既往, 39.11.35.4 11/24 10:54
→ manlike: 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39.11.35.4 11/24 10:57
→ manlike: 農委會會回說我沒有說要溯及既往啦 39.11.35.4 11/24 11:00
→ manlike: 酒駕是刑事,檢察署、監察院也會跟你說沒 39.11.35.4 11/24 11:01
→ manlike: 有法律說要溯及既往了事啦 39.11.35.4 11/24 11:01
→ manlike: 更別提這個判刑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平等 39.11.35.4 11/24 11:06
→ manlike: 原則,立委、政務官酒駕有判這麼重的嗎? 39.11.35.4 11/24 11:06
公懲會是公務員的專屬法院,一級一審,
你當事人公務員不服就是打釋憲,
問題是...你要怎寫狀?
另外,農委會移送案件給公懲會前,有沒有會簽給會內法制人員,
是否有下層機關針對行政規則執行上,踰越了不溯既往原則?
我不知道
再者,下層行政規則本來就只能拘束該行政機關跟所屬機關
跟公懲會對於懲戒法執行沒有關聯,頂多就是像新聞講的,
懲戒處分出來後,原機關行政處分失其效力而已
推 dg54655465: 好奇請問受理依據是公懲法24條嗎 判決 42.73.49.50 11/24 11:09
→ dg54655465: 沒交代 42.73.49.50 11/24 11:10
懲戒法第2條2款啦......
(公懲會:移送機關說你嚴重影響政府信譽,就是影響,虎頭鍘伺候)
酒駕送案進公懲會,這些年一堆啦....
今天本案問題在於農委會,或者是林務局,或者是森鐵處,
(因為再重開考績會,是森鐵處這邊)
當森鐵處決定重開考績會,做成處分,把案子移到林務局,
林務局第一關把關,有無思考溯及既往?
而農委會第二關,有沒有思考頒布時點跟此案時點,
下級機關行為有無涉及到溯及既往?
而當案件從農委會出門,就沒有翻盤機會,
到了公懲會,跟所有機關移送酒駕公務員到公懲會一樣處理.
※ 編輯: maniaque (1.200.57.34 臺灣), 11/24/2019 11:39:1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aniaque (1.200.57.34 臺灣), 11/24/2019 11:49:51
這篇我自己寫的,
因為農委會/林務局/森鐵處的做法有點疑義,寫了一些心得
※ 編輯: maniaque (1.200.57.34 臺灣), 11/24/2019 11:51:11
推 set852064: 瘋了這個政府,根本目無法紀 11/24 12:20
另外補充,雖然現在講這個是事後諸葛
其實這個案子應該在出農委會之前
當事人應該可以去行政法院打行政訴訟
先提臨時處分,不准行政機關把案子往公懲會送.
然後再去打行政訴訟,說這個處分(舊案件依新行政規則移送懲戒)
違反了法律保留原則跟不得溯及既往原則.
因為農委會的行政規則條文,
若沒有明文規定可以溯及既往(這是法律保留原則)
且要是今天在沒有任何溯往但書??
就如同上面所講
所有農委會底下的酒駕事件,在酒駕行為完成五年內,
農委會及所屬機關先前只受行政處分的酒駕案件
都必須要依照懲戒法第20條1項或2項移送公懲會審理並處分.
會怎樣呢??
[撼動國本歐~~~~]
※ 編輯: maniaque (1.200.57.34 臺灣), 11/24/2019 12:37:50
→ jennywalk: 小時候翻牆逃學,學校記過不算。回家爸爸要再打斷腿骨 11/24 13:07
→ jennywalk: 一個概唸。 11/24 13:07
推 sim2347: 如果這種說法也可以,那現職所有公務員,只要以前有酒駕 11/24 13:32
→ sim2347: 紀錄的,是不是也該全部送公懲會? 不過,連年金都能溯及 11/24 13:32
→ sim2347: 既往了,這種事又有什麼不行,這政府不就這樣嗎? 11/24 13:32
→ spector66: 體察上意 公懲會很會 尤達卡表示:........ 11/24 15:01
推 BlackCoal: m大別鬧了,農委會那些高官可是因公喝酒耶,和私自喝酒 11/24 15:26
→ BlackCoal: 的基層人員可以相提並論嗎? 11/24 15:26
噓 uofo: 講番婆的請注意言論!請就事論事!不要當沒水準的平地人! 11/24 16:59
→ cloudeda: 發言人有酒駕紀錄那是服公職前的事了…… 11/24 17:07
→ fcz973: 我們的司法就是不斷重新定義,而且只往對公務員不利的方向 11/24 17:13
推 tenrivers: 不喝很難嗎?G8那麼多! 11/24 18:07
噓 cyher: 酒駕,就是該死! 11/25 02:10
→ a9301040: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11/25 12:08
推 artisi: 行政院發言人為什麼不用降 11/25 17:28
→ artisi: 級 11/25 17:28
(alees 刪除 artisi 的推文: 板規四 (四) 2)
→ yamahara6026: 看這農委會主委的嘴臉就不意外了 11/25 23:22
推 justeat: 林豐正表示 11/26 15:13
→ airlow: 服公職前酒駕可以不管,那下班時間酒駕呢? 11/27 17:14
→ airlow: 其實說穿了這些只是因為"觀感"罷了 11/27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