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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TsUBhe0 ]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公務員酒駕懲戒 「可溯既往」判降級 時間: Sun Nov 24 09:54:48 2019 ※ 引述《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公務員酒駕懲戒 「可溯既往」判降級 : 時間: Sun Nov 24 08:15:06 2019 : :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 : 2.記者署名:吳政峰 : : 3.完整新聞標題:公務員酒駕懲戒 「可溯既往」判降級 : : 4.完整新聞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34238 : : 5.完整新聞內文:108-11-24 : : 政府宣示酒駕零容忍 技士酒駕記一支大過 : : 〔記者吳政峰/臺北報導〕「酒駕零容忍」是政府再三宣示、宣導的重大政策,農委會一 : 名趙姓技士今年二月酒後騎機車被依公共危險罪法辦,除刑事部分遭檢方緩起訴,行政方 : 面還被林務局記大過處分。到了五月,農委會函頒新規定,只要職員酒駕一律送公務員懲 : 戒委員會懲戒,並把趙員列為首位開刀對象;趙出庭辯稱「法律不溯既往」,新制是在他 : 的案子結案後才規定,但公懲會認為新規定是重申政府貫徹「酒駕零容忍」決心,沒有不 : 溯既往的問題,仍判他降一級改敘確定。 : : 服務於農委會林務局的趙男,二月廿七日中午在家喝酒,下午辦公時間騎車外出,因使用 : 手機被警察攔檢,酒測值零點五毫克,觸犯公共危險罪,檢察官考量他是初犯,給予緩起 : 訴處分,並命其支付國庫五點一萬元。林務局認為情節嚴重,將趙男記大過一支。 : : 農委會頒新規 再將技士送公懲會 : : 農委會五月廿四日函頒新規定,要求所屬各機關針對同仁酒駕行為,應依公務員懲戒法及 : 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從重議處」,也就是只要酒測值零點二五毫克以上、達到公 : 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門檻,或酒駕肇事致人死傷者,均移付懲戒。因此,林務局雖已將趙男 : 記過,考績暨甄審委員會仍依新規將趙男移送公懲會懲戒。 : : 趙不服,辯稱他二月廿七日酒駕,新規定是五月廿四日施行,根據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 ,本案不應移送懲戒;其次,他主張自己已被記一支大過行政懲處,不應再被公懲會懲戒 : ,否則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且他認為當時只是單純被警攔查,未受外界矚目,不符 : 合公懲法「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要件。 : : 技士拗不溯既往 公懲會打臉 降級確定 : : 不過他的辯詞遭公懲會打臉,公懲會指出,農委會新規定是重申配合政府貫徹「酒駕零容 : 忍」決心,至於公懲會的懲戒判決做成後,林務局原本的行政懲處就失效,所以也沒有一 : 事不二罰的疑慮;至於公務員酒駕,本來就會造成人民對於公務機關產生不守法的印象, : 損害政府信譽。 : : 公懲會認為趙男酒駕應付懲戒,判他降一級改敘確定。 : : -- : https://bit.ly/2Vjj6ln : 一般民眾酒駕就不用修法處鞭刑或死刑?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179.186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4554509.A.FDB.html : 推 AustinRivers: 沒背景 1.200.194.250 11/24 08:15 : 噓 CREA: 行政院發言人:喔 1.173.28.95 11/24 08:15 : 推 tom77588: 發言人要降級了嗎? 36.230.65.64 11/24 08:15 : 噓 x740552: 發言人不下台,我每篇都噓 39.11.68.249 11/24 08:16 : → snow3804: 降級改敘比較痛 114.44.115.15 11/24 08:17 : 推 lspci: 請發言人表達看法XD 114.137.232.144 11/24 08:17 : 推 a29976137: 有但書有台灣價值不用 110.26.44.157 11/24 08:17 : 噓 qwert810: 發炎人表示 42.77.187.135 11/24 08:18 : 推 mahoro: 降級才不痛 降等才痛吧 114.47.205.150 11/24 08:18 : 推 Orangemikan: 民代選上全部檢視一下過往,判一判 42.72.10.85 11/24 08:18 : → lpbrother: 降一級不會降薪嗎? 180.176.66.120 11/24 08:19 : 推 BF109Pilot: 欸我說那個發言人 1.162.200.35 11/24 08:19 : 推 chris44099: 行政院發言人: 110.26.9.153 11/24 08:19 : 推 david3809: 公務員素質 121.84.154.222 11/24 08:20 : → hmt17: 古拉斯尤達卡 郭正亮: 61.230.50.16 11/24 08:20 : 推 KKB: 行政院發言人沒降就是打假球 61.228.97.145 11/24 08:20 : 推 a1000359: 發言人: 123.241.207.164 11/24 08:20 : 推 matt40413: 發言人出來發言一下R 27.242.190.204 11/24 08:21 : 噓 ianlin1216: 繼續演 223.137.132.179 11/24 08:21 : → hasroten: 狗拉屎 1.169.88.217 11/24 08:22 : 噓 ABA0525: 發言人會降嗎?超會做圖打假球的綠共 118.171.18.34 11/24 08:22 : → ABA0525: 智商低的英毛 會信 118.171.18.34 11/24 08:23 : 噓 darkholy: 狗拉屎 先鍘了 61.227.242.8 11/24 08:23 : 推 chen31502: 發言人: 114.24.119.196 11/24 08:23 : → sturmpionier: 綠共發言人:哈哈 223.137.180.33 11/24 08:24 : 推 s1777001: 國軍都直接汰除了 111.82.242.203 11/24 08:24 : → jokem: 發言人要變發炎人? 61.62.79.97 11/24 08:25 : 推 mow1982: 有dpp黨證,都沒事,權貴可例外 42.72.182.11 11/24 08:27 : → attpp: 汰除啦 1.172.180.243 11/24 08:28 : → neb: 這標題是不是誤導了?內文公懲會說跟是否溯及 110.26.62.60 11/24 08:30 : → neb: 既往無關啊 110.26.62.60 11/24 08:30 : → Killercat: 老實講法規不溯既往這原則很重要 1.162.112.178 11/24 08:31 : → s860134: WOW 降級,警察酒駕都不會掉線掉星 123.192.22.254 11/24 08:33 : 推 s860134: 公懲會不是法院是行政機關,可以再上訴 123.192.22.254 11/24 08:35 : → s860134: 高等行政法院 123.192.22.254 11/24 08:36 : 推 sleepcat612: 發言人是政務官,不適用降級。但是可 223.136.9.81 11/24 08:39 : → sleepcat612: 以送公懲會減俸20%扣薪水。 223.136.9.81 11/24 08:39 : → jennywalk: 公懲會怎不往前追50年? 101.137.90.245 11/24 08:40 : 推 floz: 改當行政院發言人 114.43.187.139 11/24 08:40 : 推 CCNK: 行政院發言人:是在哈囉 117.56.85.133 11/24 08:40 : 推 neb: 34樓在講啥……兩個又不同系統的 110.26.62.60 11/24 08:43 : 推 este1a: 可以去當婊子發言人啊 223.139.196.225 11/24 08:43 : 推 larenz86: 我怎麼記得公懲會是廣義的法院,而且一 101.11.16.23 11/24 08:49 : → larenz86: 級一審就確定,不得上訴 101.11.16.23 11/24 08:49 : 噓 foxwin: 只會找事務官開刀,我說政務官跟民代呢? 114.39.0.49 11/24 08:50 : 噓 Cha23Cha: 谷辣斯: 39.8.97.84 11/24 08:51 : 推 specialcook: 發言人:打我啊笨蛋 118.166.132.204 11/24 08:51 : 推 lowgflejd: 溯及到今年2月而已啦 一堆9.2一直扯發 101.12.208.191 11/24 08:51 : → lowgflejd: 言人 101.12.208.191 11/24 08:51 : 推 eterbless: 現在政府真的專拿公務員開刀耶XD 180.22.96.19 11/24 08:52 : 推 spanda0730: 發言人出來玩啊 150.116.210.222 11/24 08:57 : 推 myyalga: 拿這種人開刀剛好! 115.82.172.206 11/24 08:58 : → myyalga: 不過降級降敘,沒有法律依據,違憲應該是 115.82.172.206 11/24 08:58 : → myyalga: 遲早的事。 115.82.172.206 11/24 08:58 : → gn01693664: 酒駕潮爽的啦,還能當行政院發言人 27.247.173.171 11/24 08:58 : → gn01693664: 繼續酒駕,堅持酒駕,官位才會越來越 27.247.173.171 11/24 08:59 : → gn01693664: 大 27.247.173.171 11/24 08:59 : → luckdot: 罰農地工廠就沒這麼認真 36.233.189.253 11/24 08:59 : 推 xsexyx: 狗拉屎表示 180.217.130.21 11/24 09:00 關鍵點: 1.當事人不是技士,是技正 (或者是說...一開始是技正,被記大過處分後,降調為技士)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1911170080.aspx 林務局技正酒駕被逮 記大過並降級改敘 最新更新:2019/11/17 13:19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農委會林務局林鐵處趙姓技正今年2月 間因酒駕被逮,檢方緩起訴及支付5萬1000元罰金。林鐵處將趙男記1大 過,並陳報農委會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審理後判決降1級改敘。 ps.技士是高考入門的第一個職位,簡單講.....嫩B,沒資歷,沒背景 就算是從普考技佐升上來的,也還是底層奴才. 技正就是技士陞遷上去的次一個序列,再上去就是課長/科長(為主管職) 2.再者,今天農委會定的法條若沒有說 溯及既往, 你行政機關怎能擴大解釋?這違反法的明確性, 雖然公懲會依法受理並做出懲戒 (因為林務局前面怎行政處分,跟公懲會無關,兩邊處分本來就無牴觸, 所以在公懲會這邊,是沒有所謂溯及既往的問題) 重點是在於 [你農委會幾個月後修了內部遊戲規則,然後才把同仁送往公懲會] == 裁判書節錄: (四)本會為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之決心、並維護機關聲譽 ,以108年5月24日農人字第0000000000A號函規定,本會 及所屬各機關針對同仁酒後駕車行為,應依公務員懲戒法 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從重議處(按,酒後駕車如 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或經檢測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 升0.25毫克以上者,均應依法移付懲戒。)本案林鐵處依 據本會酒後駕車同仁從重議處原則辦理,並經該處108年1 0月8日考績暨甄審委員會審議決議(證5),依規定陳報 移付懲戒。 == 那試問,農委會及所屬機關,接下來是不是必須要秉持 平等原則 把這些年來,同樣因酒駕觸犯法令,而另外被記過但尚未受懲戒處分的所有酒駕同仁 不管職位高低,從一職等到13職等(農委會各局署長應該是列13職等)的所有文官 依法應該全部依照此規定 [一律平等對待,溯及既往] 只要符合條件,人事室政風室負責全部盤點造冊之後,送往公懲會懲戒?? 甚至連已經退休的,都必須重新送去做懲戒. (只要沒有超過10年內懲戒處分時效性) 若不造冊列送,甚至故意不送,拖到讓特定人士的案件達成時效消滅, 那承辦人員是不是涉及到 瀆職?? 不要又變成, 大官喝酒,記個大過,年度考績功過相抵,拿個甲,為機關喝酒爭預算,沒事兒沒事兒 小兵喝酒,記個大過,機關再改個遊戲規則,送去公懲會懲戒,薪水退一級,再凍兩年.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05-16/247153 農委會爆3年5人酒駕!陳吉仲允諾考績打丙等 農委會成酒駕協會?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昨(15)日質詢指出,民國106年到108年 ,3年內有5位科長或組長酒駕,考績卻照拿甲,質疑「難道酒精可以防豬瘟?」, 要求農委會1個月內比照林務局作法酒駕打丙等,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也允諾會做調整。 https://tinyurl.com/uokvfjb 農委會防檢局動物檢疫組組長彭明興去年酒駕被記大過,年度考績卻仍列甲等 引起爭議,立委徐永明今(15)日踢爆,農委會3年內有酒駕紀錄官員,年度 考績皆列甲等,且都是科長、組長級官員,直稱農委會已變「酒駕協會」。 徐永明說,個案考評事由還稱「配合公務飲酒」,農委會有什麼公務需要飲酒? 「難道飲酒可以防豬瘟?」 [略] 但徐永明反駁指出,銓敘部105年即曾函文說明,「案情重大、嚴重傷害政府信譽 且深受社會關注者,經查證屬實且在10年懲處權行使期間,本於權責撤銷重辦 ^^^^^^^^^^^^^^^^^^ 受考人違法失職行為各該年度之考績,亦非法所不許」,銓敘部說可以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57.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4560491.A.A00.html
s860134: 先篩選公共危險最,然後有公務員身分 123.192.22.254 11/24 09:59
s860134: 全部降級~ 123.192.22.254 11/24 09:59
tamama000: 當公務員(非政務官)大概上輩子做很多 223.137.11.75 11/24 10:02
tamama000: 壞事 才淪落如此 反觀發炎人 223.137.11.75 11/24 10:03
peterwww: 發言人表示......123.194.169.224 11/24 10:04
okichan: 垃圾番婆發言人什麼時候滾 220.136.12.129 11/24 10:10
manlike: 公懲會就垃圾組織,養一堆垃圾法官用的 39.11.35.4 11/24 10:17
manlike: 笑死,那個貪污石木欽現在辦的怎樣了? 39.11.35.4 11/24 10:18
manlike: 那些垃圾法官一點專業公平公正也沒有, 39.11.35.4 11/24 10:20
manlike: 根本司法之恥,恐龍司法官真的不是亂講 39.11.35.4 11/24 10:21
上面幾位大大抱歉歐 在下文章已經寫得很清楚 公懲會依法受理案件,依法審判(對,公懲會很大的....一級一審) 沒做錯什麼事情. 有問題的是 [當事人的服務機關的上上級機關,也就是林務局上面的農委會] 接下來大家可以看 [農委會要怎樣處理符合條件的其他酒駕公務員]? 大家拭目以待 看是不是船過水無痕? 最下層機關不重新開考績會審案,就不會往上報, 不往上報,就沒有再往上報農委會 農委會自然就沒有案子可以往公懲會送 大家皆大歡喜?? 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 這位酒駕公務員仁兄,酒駕行為當時完全沒有上報, 是因為11月被懲處才上報.... ※ 編輯: maniaque (1.200.57.34 臺灣), 11/24/2019 10:32:16
manlike: 根本共產黨等級的司法,悲哀 39.11.35.4 11/24 10:23
WTF1111: 仍然是選舉到了抓人祭旗,然後就沒了 37.191.216.195 11/24 10:34
manlike: 公懲會沒做錯什麼事?自行腦補溯及既往, 39.11.35.4 11/24 10:54
manlike: 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39.11.35.4 11/24 10:57
manlike: 農委會會回說我沒有說要溯及既往啦 39.11.35.4 11/24 11:00
manlike: 酒駕是刑事,檢察署、監察院也會跟你說沒 39.11.35.4 11/24 11:01
manlike: 有法律說要溯及既往了事啦 39.11.35.4 11/24 11:01
manlike: 更別提這個判刑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平等 39.11.35.4 11/24 11:06
manlike: 原則,立委、政務官酒駕有判這麼重的嗎? 39.11.35.4 11/24 11:06
公懲會是公務員的專屬法院,一級一審, 你當事人公務員不服就是打釋憲, 問題是...你要怎寫狀? 另外,農委會移送案件給公懲會前,有沒有會簽給會內法制人員, 是否有下層機關針對行政規則執行上,踰越了不溯既往原則? 我不知道 再者,下層行政規則本來就只能拘束該行政機關跟所屬機關 跟公懲會對於懲戒法執行沒有關聯,頂多就是像新聞講的, 懲戒處分出來後,原機關行政處分失其效力而已
dg54655465: 好奇請問受理依據是公懲法24條嗎 判決 42.73.49.50 11/24 11:09
dg54655465: 沒交代 42.73.49.50 11/24 11:10
懲戒法第2條2款啦...... (公懲會:移送機關說你嚴重影響政府信譽,就是影響,虎頭鍘伺候) 酒駕送案進公懲會,這些年一堆啦.... 今天本案問題在於農委會,或者是林務局,或者是森鐵處, (因為再重開考績會,是森鐵處這邊) 當森鐵處決定重開考績會,做成處分,把案子移到林務局, 林務局第一關把關,有無思考溯及既往? 而農委會第二關,有沒有思考頒布時點跟此案時點, 下級機關行為有無涉及到溯及既往? 而當案件從農委會出門,就沒有翻盤機會, 到了公懲會,跟所有機關移送酒駕公務員到公懲會一樣處理. ※ 編輯: maniaque (1.200.57.34 臺灣), 11/24/2019 11:39:1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aniaque (1.200.57.34 臺灣), 11/24/2019 11:49:51 這篇我自己寫的, 因為農委會/林務局/森鐵處的做法有點疑義,寫了一些心得 ※ 編輯: maniaque (1.200.57.34 臺灣), 11/24/2019 11:51:11
set852064: 瘋了這個政府,根本目無法紀 11/24 12:20
另外補充,雖然現在講這個是事後諸葛 其實這個案子應該在出農委會之前 當事人應該可以去行政法院打行政訴訟 先提臨時處分,不准行政機關把案子往公懲會送. 然後再去打行政訴訟,說這個處分(舊案件依新行政規則移送懲戒) 違反了法律保留原則跟不得溯及既往原則. 因為農委會的行政規則條文, 若沒有明文規定可以溯及既往(這是法律保留原則) 且要是今天在沒有任何溯往但書?? 就如同上面所講 所有農委會底下的酒駕事件,在酒駕行為完成五年內, 農委會及所屬機關先前只受行政處分的酒駕案件 都必須要依照懲戒法第20條1項或2項移送公懲會審理並處分. 會怎樣呢?? [撼動國本歐~~~~] ※ 編輯: maniaque (1.200.57.34 臺灣), 11/24/2019 12:37:50
jennywalk: 小時候翻牆逃學,學校記過不算。回家爸爸要再打斷腿骨 11/24 13:07
jennywalk: 一個概唸。 11/24 13:07
sim2347: 如果這種說法也可以,那現職所有公務員,只要以前有酒駕 11/24 13:32
sim2347: 紀錄的,是不是也該全部送公懲會? 不過,連年金都能溯及 11/24 13:32
sim2347: 既往了,這種事又有什麼不行,這政府不就這樣嗎? 11/24 13:32
spector66: 體察上意 公懲會很會 尤達卡表示:........ 11/24 15:01
BlackCoal: m大別鬧了,農委會那些高官可是因公喝酒耶,和私自喝酒 11/24 15:26
BlackCoal: 的基層人員可以相提並論嗎? 11/24 15:26
uofo: 講番婆的請注意言論!請就事論事!不要當沒水準的平地人! 11/24 16:59
cloudeda: 發言人有酒駕紀錄那是服公職前的事了…… 11/24 17:07
fcz973: 我們的司法就是不斷重新定義,而且只往對公務員不利的方向 11/24 17:13
YIHE: https://i.imgur.com/2MRYRyI.jpg 11/24 17:59
tenrivers: 不喝很難嗎?G8那麼多! 11/24 18:07
cyher: 酒駕,就是該死! 11/25 02:10
a9301040: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11/25 12:08
artisi: 行政院發言人為什麼不用降 11/25 17:28
artisi: 級 11/25 17:28
(alees 刪除 artisi 的推文: 板規四 (四) 2)
yamahara6026: 看這農委會主委的嘴臉就不意外了 11/25 23:22
justeat: 林豐正表示 11/26 15:13
airlow: 服公職前酒駕可以不管,那下班時間酒駕呢? 11/27 17:14
airlow: 其實說穿了這些只是因為"觀感"罷了 11/27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