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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想問一下 如果現職公務人員因過失傷害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但並未宣告緩刑 在易科罰金還沒繳納之前是否屬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情形第五款(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 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的情形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128.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75343456.A.3B6.html
m0630821: ...前兩款限縮在貪汙跟內亂外患耶。12/03 12:02
maniaque: 看你的是什麼事情吧,若是會影響機關名譽的,記得跟機關12/03 16:10
maniaque: 坦白.......12/03 16:10
maniaque: 有公務員因為沒有告知機關酒駕被緩刑,丟去公懲會降級12/03 16:11
maniaque: 不是農委會那件,是另外的一件,好像是消防的12/03 16:11
一般車禍那種的 我在想被判有期徒刑後還沒繳納易科罰金之前應該算還沒執行完畢吧 這 樣不會被免職嗎...... ※ 編輯: adesjs5002g (101.14.128.62 臺灣), 12/03/2019 16:52:03
maniaque: 免職不會,但有損機關名譽,要懲處就可以送了... 12/03 19:21
m0630821: 沒上新聞應該都還好 12/03 22:05
luckyvin5811: 一個觀念,如果有被有期徒刑,代表你會被關無法出 12/05 09:58
luckyvin5811: 來上班,當然就屬28條消極資格,但是易科罰金沒有被 12/05 09:58
luckyvin5811: 關,所以繳完等於執行完畢,根本不會有符合消極資 12/05 09:58
luckyvin5811: 格的期間 12/05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