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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先進 如果從107年1月15日起請育嬰假 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8條第2項規定的 育嬰留職停薪者, 其復職當年度及次年度休假, 均按前一在職年度實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 前一在職年度是算106年還是107年呢 一個是有全部的假一個是完全沒有? 又,勞工好像有規定 育嬰假當年度的休假沒請完的話 復職後可繼續請 請問公務人員可以嗎 因為沒看到相關規定猜不行? -- posted from bbs reader hybrid on my Google Pixel 4 X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5.215.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93398766.A.376.html
Liuko: Q1:復職如107,則休假計算為106,如108,休假計算為107 06/29 11:33
Liuko: Q2:109起強制休假天數為10天,超過10天者才能換錢,10天內 06/29 11:34
Liuko: 沒休必是報效國家 06/29 11:34
snow5wave: 復職是109年7月呢 06/29 12:01
snow5wave: 因為說是前一在職年度,才想說108107都沒上班? 06/29 12:02
Liuko: 109一樣是看107 06/29 12:09
ezmantalk: 你是育嬰留停 不是有嬰假 前一在職年度指的就是前面最 06/29 12:19
ezmantalk: 近一個有在職的年度 無論何時復職都是看107在職比例是1 06/29 12:19
ezmantalk: /12 06/29 12:19
snow5wave: 嗯嗯好的那就不掙扎了Q Q 06/29 12:25
j6ru04jo3: 第二段第一行的思想很危險喔,居然想跟勞工有一樣福利 06/29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