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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認錯,確實我沒那個耐心去了解這個案子的來龍去脈, 只是應m大之請,挑了他一篇文來看,認為這個案子處分極不合理, 就點出其不合理之處,並且認為稍微明理的「上一級機關」就會撤銷這處分。 確實只要再多花個幾分鐘仔細看文中每個字, 很容易就能發現這就是「上一級機關」的復審結果,確實是我不對。 不過我也因此學到東西,那就是,這麼不合理的處分, 保訓會也能支持原處分,真正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啊。 照這情勢,那個因po考取心得而被免職的警察應該也是沒救了, 而那個路邊下跪的少校則要感謝長官放他一馬, 長官揚言他若不自請退休就要撤他的職,算是網開一面沒對他趕盡殺絕。 題外話:在座有誰是每次都等准假完成後才「未到勤」的? 這也能當丙等理由,那大家就乖乖當條狗,不要惹長官不開心吧!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8.31.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28777938.A.487.html
Sandytw: 講那麼多,原來連這件案子已經復審結果確定都沒看到? 08/12 23:15
Sandytw: 然後對考績不服是向上級機關提訴願喔? 你要不要趁還沒被 08/12 23:17
Sandytw: 恥笑快刪一刪? 08/12 23:17
確實是我沒仔細看,誤以為這文只是復查而已, 因為這文看起來就是原處分機關的復查答辯文, 真想不到這是保訓會的審議結果,看樣子他們只是把原機關復查答辯文複製貼上而已, 那我只能說公務員以後就自求多福了。 確實我也誤解成是向上一級機關提起訴願,但換湯不換藥,就是換個機關審理。 怕被恥笑或刪文什麼的倒是大可不必,你對金門一無所知不也口水噴得到處都是? 再說,我這文講得沒道理嗎?都准假了還可以此為由打丙? 官大學問大,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強制3%丙你都得吞了, 本案的處分好像也是剛好而已。 這樣子看起來,之前一個警察網路po文被撤職的應該也是沒救囉? 這年頭當公務員,要嘛就乖乖當條狗,要嘛就趕快去找後台,要嘛就培養民間專長吧! 先從戒掉網路開始吧,免得變成丙等罪狀之一。 ※ 編輯: minjindon (219.68.31.67 臺灣), 08/12/2021 23:40:54 ※ 編輯: minjindon (219.68.31.67 臺灣), 08/13/2021 00:28:29
aj6617: 這案子打行政訴訟感覺有機會翻盤XD 08/13 07:35
fareen: 爛死的機關 08/13 07:58
BPM88: 推自省 08/13 09:25
fbtm: 繼續打訴訟啦! 08/13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