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lireal (瑞克梅添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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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這樣還叫編輯嗎
時間Thu Mar 2 10:31:56 2006
※ 引述《mofan (mofan)》之銘言:
: 如果有人只是給你一個標題,例如 台北吃喝玩樂
: 然後要你寫全部內容,包括畫插圖、排版
: 然後那個人最後只負責修改內容中的一些文字
: 再跟你說他希望加哪些東西
: 結果....最後作者是掛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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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上當然是不能這樣的
著作權雖然聲明掛在出版社名下
原則上還是原著作人所有
(不過不能拿去自己作其他牟利用途就是了)
創作或撰寫 一般是要掛上作者或特約名字的
這也是代表 作者對著作或創作內容負責
: 這樣合理嗎
: 編輯的工作有包括要創作嗎????
一般編輯是不含創作的
如果有包括創作 編輯就是兼任作家 這情況倒是不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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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8.144.98
推 thurston:雜誌社有採訪編輯,就是連寫連編 03/02 10:48
推 dalireal:Ya 還有採編 一時忘了 :D 03/02 11:30
→ tina0627:沒錯 我之前就是雜誌社編輯 就是採編合一 要看你是走哪類 03/04 00:43
推 mingwangx:請問懂法律的前輩:創作人格權可以簽合約轉讓嗎? 03/18 11:18
推 thurston:不用簽合約就可以轉讓,一些政治人物〔寫〕的書,其實都 03/18 16:07
→ thurston:是他人代筆。 03/18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