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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fan (mofan)》之銘言: : 如果有人只是給你一個標題,例如 台北吃喝玩樂 : 然後要你寫全部內容,包括畫插圖、排版 : 然後那個人最後只負責修改內容中的一些文字 : 再跟你說他希望加哪些東西 : 結果....最後作者是掛她名字 ^^^^^^^^^^^^^^ 道德上當然是不能這樣的 著作權雖然聲明掛在出版社名下 原則上還是原著作人所有 (不過不能拿去自己作其他牟利用途就是了) 創作或撰寫 一般是要掛上作者或特約名字的 這也是代表 作者對著作或創作內容負責 : 這樣合理嗎 : 編輯的工作有包括要創作嗎???? 一般編輯是不含創作的 如果有包括創作 編輯就是兼任作家 這情況倒是不罕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8.144.98
thurston:雜誌社有採訪編輯,就是連寫連編 03/02 10:48
dalireal:Ya 還有採編 一時忘了 :D 03/02 11:30
tina0627:沒錯 我之前就是雜誌社編輯 就是採編合一 要看你是走哪類 03/04 00:43
mingwangx:請問懂法律的前輩:創作人格權可以簽合約轉讓嗎? 03/18 11:18
thurston:不用簽合約就可以轉讓,一些政治人物〔寫〕的書,其實都 03/18 16:07
thurston:是他人代筆。 03/18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