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gwangx (mingwan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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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大陸出版品必須先送審這件事情
時間Wed Mar 25 12:57:27 2009
: 推 orangelover:從來沒聽說過這種事@@ 03/24 17:26
: ※ 編輯: mingwangx 來自: 220.130.193.226 (03/24 17:40)
: 推 Welt:有這種事?我都做了快一百本大陸書了,居然不知道!! 03/24 18:17
: 推 yavonne:沒印象有這種事阿?最近在談簡轉繁的說@@ 03/25 00:55
: → wingsha:從來沒聽過這種事。請問原PO是哪一條法律規定的? 03/25 01:01
: → minimum23:我也完全沒印象有這種事... 03/25 01:17
: 推 allenhorace: 出版法都廢了幾年了 還審查內容? 03/25 02:19
: 推 Chioushiyan:對阿 肝五摳寧...? 03/25 07:50
: 推 myislet:不知道+1 03/25 12:33
從這兩天做的了解看起來,
似乎是目前新聞局無力落實法規。
一個惡法加上一個不認真執法的行政單位,
有負負得正的效果。
(不過對我來說那是雙重罪惡不是負負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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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外星人的腦殘化計畫
http://bookreading.pixnet.net/blog/post/24488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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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93.226
推 HHChieh:負負得正... 03/25 13:09
→ wingsha: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03/25 20:46
→ wingsha:任何法令抵觸憲法為無效。 03/25 20:47
→ wingsha:原PO不用這麼憤慨啦... 03/25 20:48
推 HHChieh:話雖如此,但集會遊行法也是最近才由許可制改為報備制 03/26 01:30
→ HHChieh:而且當中仍舊保有諸多限制 03/26 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