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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尹藍為大家設想,提出租琴的建議. 但是對於要台大古琴社為租琴一事專設"負責人",我想有實際的困難. 敝社成立未久,並沒有可供運用之社團經費.包括今日之雅集所需茶水 紙杯等費用,都是社員贊助.今假設本社之社員不慎,致租借之琴受損, 甚或發生無可預測之情狀,致無法聯絡到琴之租借人,而亦無法收回該 租借人租用之琴,則本社實無能力賠償.古琴之價昂,眾所皆知.設若發 生上述情狀,則以本社社員多為學生之情形來看,該"負責人"絕無"負 責"善後或賠償之能力. 因此,我的建議是:欲租借之社員完全以個人身分進行租借,雙方於期間 所有口頭約定,書面契約...等都與台大古琴社無關. 希望以後我們能募集到足夠經費,讓我們社團有資本買自己的琴,並構想 完善方法讓社員帶回家練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49.107
polymerase:對啦~是應該對個人 07/03 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