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s124xy 水桶7日
判決理由:
1.違規事實:
作者 s124xy (心的距離) 看板 Q_ary
標題 [問卷] 對於facebook使用後的看法
時間 Tue Jan 7 21:41:3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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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124xy (心的距離) 看板 Q_ary
標題 [問卷] 對於facebook使用後的看法
時間 Mon Jan 6 20:05:2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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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違規違反 板規08
重複發文定義:相同單位,相同研究對象,相同問卷重複發表
相同單位,相同研究對象,相同問卷每 7日至多於本看板發布乙次。
因任何原因刪除之文章仍應計入使用配額。天數計算自發文日起算。
3.說明:第一次發文因連絡方式未附,予以12小時修正時間後,仍未修正,刪除。
第二次發文並未間隔前文7日以上,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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