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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好 我是財金法律小組小組長 ninmit. 經過超過兩個星期的結果, Quant 板板主仍然無進一步的作為. 據此, 本人決定先行請原 Quant 板主去職, 由本人暫先代行板主一職. 待再觀察一個月後, 如 Quant 板仍無依設立目的使用, 本人將廢除本板. 以上 ninmit ※ 引述《ninmit (silent all the years)》之銘言: : 各位板友好. : 我是財金法律小組小組長 ninmit. : 依據 本板 #1JTBWJpt 的說明, 以及根據 #13g3J-ht (AboutBoards) 廢除看板 的規定, : 本人依組務規定 : 小組長可在此看板發表公告宣告看板進入觀察狀態並限期於兩週內改善. : 亦即, 貴板板主未在二週內進行改善, 本人將正式廢除貴板. : 本信將轉寄至板主, 並會將本文轉 po 至貴板所屬之 Law-Service 板. : 以上. : ninmi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33.165.5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Quant/M.1405753673.A.30E.html
kkkk123123:哦哦哦哦!!! 小組長萬歲 07/19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