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個月來, rem版主和我討論過數次有部分板友將[厭惡]選項使用於恨意上, 脫離怪癖
板板旨.
例如:
厭惡表情符號, 結論是很火大;
厭惡別人使用"閃光"代替男女朋友, 結論是感覺不舒服或心中會升起一把無名火.
其他的就是XD, 有fu等等厭惡文
由於以上舉的例子皆為文字符號類黑特文, 所以從此篇公告以後, 禁止發表文字類厭惡
文. 違者第一次以板規二無關板旨之文章砍文不公告, 第二次依板規一鬧板文劣文退回.
若濫用[厭惡]選項發表黑特文的情況更嚴重, 將考慮取消[厭惡]之選項.
如果板友有異議或相關建議, 請寄信給我們兩位板主 之後我們兩位板主會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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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怪胎。http://www.wretch.cc/blog/stabberm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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