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科主題上」:
經濟學和法學在研究主題上的共通性,剛好可以和經濟學及其他社會科學在研究主題上
的差異作一對照。以社會學而言,社會學在研究主題上的重點,可以說是介於個體經濟學
(個人家庭)和總體經濟學(利率物價)之間的中層課題(middle range issues);
譬如,社區、同儕團體、社會資本等等這些主題,而不是分析一種介於兩人之間一對一
的關係 。對於經濟學者而言,這些主題在相形之下並不是他們探討的重點;而且,
以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個體經濟學和總體經濟學)而言,也並不長於分析這些主題。
因此,經濟學和社會學的交集,大致上還是集中在個體經濟學所探討的主題上 。
以政治學而言,情形很類似。政治學所關注的重點是政黨和選舉等問題,而這些主題
大致上也是介於個體經濟學和總體經濟學之間的課題。同樣的,經濟學對政治學的貢獻,
也主要集中在個體經濟學的部份 。
「在分析方法上」:
經濟學和法學在分析方法上的共通性,可以和其他社會科學的分析方法作一對照。
以社會學為例,在社會學裡,主要的有三類研究:
一是以某位學者(如Max Weber或Emile Durkheim)的思想為主,作為論述的材料;
一是由個案研究中,歸納出一些分析性的概念 ;
另外,則是利用統計調查等方法所作的研究 。
可是,社會學並沒有一套一以貫之的分析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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