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n (hasards ou coincidences)》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B90305XXX 看板]
: 作者: outty ( ) 看板: B90305XXX
: ----我的個人碎碎念----
: 社會研究法課堂分兩部分
: 一部份講課,一部份實習,也就是小組討論。
: 我講課部分缺不超過六次(含12/17這一次,雖然點到名 但第二堂就走人)
: 這樣照規定要扣8分。
: 我實習缺過一次 就算給他扣3分好了。
: ﹍﹍﹍﹍﹍﹍﹍﹍﹍﹍﹍﹍
學則是這樣規定的:
第四章 請假、曠課、扣分
第三十三條 學生因故不能上課者,須依學務處規定之請假規定請假。
第三十四條 未經准假或假期已滿而缺課者,以曠課論。曠課一小時,以請假五
小時論。
第三十五條 學生平時請假達學期上課時數五分之一者,扣該科學期成績百分之
五,達四分之一者,扣該科學期成績百分之十。
第三十六條 一學期中某科目請假達三分之一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所以其實曠課很容易就達到被當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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