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dn (ddn)》之銘言:
: ※ 引述《arn (hasards ou coincidences)》之銘言:
: : 作者: outty ( ) 看板: B90305XXX
: : ----我的個人碎碎念----
: : 社會研究法課堂分兩部分
: : 一部份講課,一部份實習,也就是小組討論。
: : 我講課部分缺不超過六次(含12/17這一次,雖然點到名 但第二堂就走人)
: : 這樣照規定要扣8分。
: : 我實習缺過一次 就算給他扣3分好了。
: : ﹍﹍﹍﹍﹍﹍﹍﹍﹍﹍﹍﹍
: 學則是這樣規定的:
: 第四章 請假、曠課、扣分
: 第三十三條 學生因故不能上課者,須依學務處規定之請假規定請假。
: 第三十四條 未經准假或假期已滿而缺課者,以曠課論。曠課一小時,以請假五
: 小時論。
: 第三十五條 學生平時請假達學期上課時數五分之一者,扣該科學期成績百分之
: 五,達四分之一者,扣該科學期成績百分之十。
: 第三十六條 一學期中某科目請假達三分之一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 所以其實曠課很容易就達到被當的標準......
相信這一個規定並不是這幾年才訂定的
應該在林老師當學生的時候就有相關的規定吧
如果換一個角度來想
今天林老師當學生時遇到同樣的老師
他會有什麼想法
乖乖上課嗎?
還是繼續另外一種形式的社會運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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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好奇而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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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就是想念的時候馬上就能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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