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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pelco (supelco) 站內: CrossStrait
標題: 陳永苗來稿:美國憲政中的父親(1)
時間: Thu Sep 23 23:02:45 2004
http://www6.chinesenewsnet.com/gb/MainNews/Opinion/2004_9_23_8_3_48_467.html
序言(chinesenewsnet.com)
在我看來,政治的最根本就是服從問題,為什麼一個人要服從另外一個人。 (chinesenewsnet.com)
按照弗洛伊的觀點,宗教、神話、象徵和儀式,與政治都歸根于同一種心理經驗──父子關系。父親作為一個巨人形象,一種無法抵抗和令人畏懼的力量闖入孩子的心靈,成為孩子的權威。這樣一來,在人們的意識之中,所有的權威都充任父親的角色。受到崇拜的神性力量,例如上帝、英雄乃至倍受尊敬的君主都是父親的替代物。只有他們在 意識之中是父親的代表,這些權威才能使個人心甘情願放棄自己的自由意志。 依照這種[點,古典政治就袒露出其秘密。所有的政治權威,都是在父親的名義下
才得到侍奉的。古典時代君主就是這樣要求臣民服從的。而現代社會又是如何呢? (chinesenewsnet.com)
從父權論到社會契約(chinesenewsnet.com)
英國政治學家菲爾麥意識到僅僅訴諸于武力或暴力的征嫂遠遠不足,更好的方法是在 馴服身體的基礎上建立服從的正當性。 (chinesenewsnet.com)
菲爾麥認為只有道德義務才能讓人去做所不願意做的事情。政治學家霍布斯也對社會契約論論証的服從義務的正當性一再懷疑,他認為每一個人都不會約束自己的意志。 跟隨著霍布斯,菲爾麥認為社會契約論對服從的約束力不足強大,不能產生服從。菲爾麥意識到,作為一個主體,由于身體會令其不為所不欲為的事情,所以任何人與人之間的協議,無法對其產生約束。因為締約方是平等的,他們可以改變這種關系。 (chinesenewsnet.com)
菲爾麥爵士在父親和子女之間的關系中找到了他所需要的東西。無論是父親,還是 子女,都無法改變血緣關系,子女是父親的子女,父親是子女的父親。每一個孩子都有一個血緣上的父親。這種關系永恆存在,因為子女是父親的血肉,所以父親對子女的權 力是絕對的。在羅馬法之中,子女是父親的財產,父親享有絕對的權力,包括對子女生命進行處置的權力。 (chinesenewsnet.com)
在菲爾麥爵士和另外一個政治學家洛克之間有了一場激戰。洛克的《政府論》用社會契約論抨擊菲爾麥。他認為君主對臣民的權力與父親對子女的權力不同,君主對臣民的權力是有平等的雙方通過契約創設的。 @ (chinesenewsnet.com)
後來洛克譽滿丹青,而菲爾麥藉藉無名。洛克與菲爾麥交鋒的結果,是社會契約打敗了父權。 (chinesenewsnet.com)
洛克雖然打敗了菲爾莫爵士,但是父權制並沒有徹底退出歷史舞台,而是化身為“隱身人”,在幕後牽引著在政治舞台上的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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