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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edia-chaos 看板] 作者: dominca (空中游泳的魚) 看板: media-chaos 標題: [筆記]3/12座談會筆記整理 時間: Sun Mar 13 03:52:38 2005 先說一下,我遲到了,所以開場那段沒聽到@___@" 基本上條列喔,有漏的要補......orz 根據我在會場做的筆記和記憶整理而來。 (括弧內容是我為了行文方便加注,不代表真的有說那句話) 除了這一份較實況的之外我還會做一份比較有條理的思考架構, 這個應該比較像現場重建,不能拿裡面的東西討論 ---------------------------------------------------------------------- 主持人:邱家宜(媒體改造學社執委、卓越新聞獎基金會秘書長) 與談人:何國華 (台灣記協常務執委、中央社副總編輯) 張景為 (中國時報副總編輯) Sharpy (「網民反媒體暴力聯盟」代表、就讀台大歷史系) 陳順孝 (輔仁大學新聞傳播系講師、「阿孝札記」部落格作者) 魏 玓 (淡江大學大眾傳播系助理教授) [會場位置概況] ○ ○ ○ ○ ○ ○ ↑ ↑ ↑ ↑ ↑ ↑ 陳 何 魏 張 S大 主持 └┬┘ └→不知道為什麼越坐越靠近XDDDD (請發表感想XD) ---------------------------------------------------------------------- (首先按順序發言,S→張→陳→何→魏) [Sharpy] (扮演發表網友共識的角色,基本上把大家的意見大概描繪出來了...) (聽說有寫講稿) ‧網路是一種工具、平台,網友的組成是複雜的、沒有一致性的; 媒體習慣用「網友說」,但是網友說(跟民眾說類似)是一種包羅萬象的東西, 媒體隨便擷取你想要的,(這是很糟糕的習慣。) ‧網友是組織鬆散的,而且無論如何沒有人可以「代表全部網友」。 ‧媒體不尊重網路使用者,隨便用「網友說」也代表媒體沒有負責的習慣。 ‧媒體是第四權,應該獨立於政治、.......之外, 然而現在的媒體被牽扯進政治之中,又和商業脫不了關係... 無法發揮監督政府的功能, 反而反過來盯應該受他保護的社會, 獨立於社會之外操作,把自己只是當成反映社會現象的鏡子, (冷硬而且不知所云=.=) (整個價值觀都扭曲了) ‧陳洛薇聲明上用法律來威脅大家, 這種東西我們不是不能談, 只是一我(Sharpy)不是法律專業, 二會讓人有一種隔閡感,好像一定要懂法律才能談似的。 ..... ..... ..... (來人補完啊IOI) [張景為] ‧我看到各位這麼年輕(又這麼熱血),讓我不禁回想起二十年前, 我也是這樣的...... (補充:他大概想講"理想跟現實是有差距的") ‧網路匿名的特性造成一種不負責任感, 有些發言可以說是變體的黑函。 ‧年齡上的差距也造成距離 ‧我上過PTT,2次吧,那對我來說實在是太新潮了 ‧新聞的發布是很快的,長期的新聞訓練讓我們必須在短時間之內做出判斷。 ‧記者的部分...(我罩她!)我身為陳洛薇的主管,要很有擔當的說! 她要提出法律,是因為: (一)大家公佈她的資料,而且把很多她的留言板信箱灌爆 (二)她過去的新聞都有查證,說她抄襲網路是不實指控 (三)針對「妓者」的毀謗而來 →陳洛薇是有查證的,跟東海查 →另外在訪問東海大學部分牽拖很久...到底確有其人還確有其事? (把責任推到東海身上!因為當初記者和東海方面的談話太含糊了, 有很多模糊的空間) ‧我們在面對這則新聞,要討論幾個問題... 「為什麼要報?」「過程如何?」「影響?」 ‧當天不是沒有其他重要新聞,而是都是一些大家都已經知道的舊新聞。 像反分裂法、228活動影響等等。 就「新」這一點來說,這個新聞是比較新鮮的。 ‧我們的討論中一直忽略掉這點, 我當初也沒想到,是陳洛薇提醒的... 「我當初是因為看到一萬多個人在公審那對男女, 實在看不下去了!我才決定要報的。」 ‧關於a網友(原PO)似乎在PTT上沒什麼處分? 這樣的站/板處理對嗎?(語氣沒那麼強烈啦) (他把事情鬧得這麼大,卻沒有任何處分?) ‧鄉民殺人,其實a某在PO文之後也沒辦法控制事情發展... ‧站方跟板方有處理這件事情嗎? .... ..... ..... 總言之,主打「我們用心是良善的」 一、看不下去一萬多人公審兩個人,尤其是還不知道劈腿到底對不對 二、如果不登,那一萬多人是不是繼續公審? (然後被主持人喊卡,他講了40分鐘左右...) [陳順孝] ‧(悠閒貌XD)我以為你們已經在事件上有共識了, 今天是來談改善媒體的,沒想到還沒啊。 ‧我沒有感受到中國時報所謂的「良善出發點」, 或許的確出發點是好的,只是我真的感覺不出來。 ...... ...... (補完啊IOI) [何國華] 嗯,基本上我覺得這人是來亂的,所以沒有記。XD [魏玓] (查字典了,念ㄉㄧˋ.....XD) ‧陳若薇的資料是她自己公布的, 當初好像是有什麼徵文(新聞)活動的。 這樣看來她其實是在玩火, (她翻臉很快...XD) ‧網友自動自發反省,但媒體部分的反省沒有 (內部反省不算) 接下來進入發問互動部分,由於問題繁多,我只列出大概有那些來頭的, 原問是誰我就不知道了。 各派:自由時報記者X1、蘋果X2、Justic、中時忠實讀者X1、 國家地理雜誌(?)同業X1、校園報紙X2 ‧A :中時對網友,彷彿一個上對下、長輩對年輕人的態度? 張:沒有,我只是感慨而已,沒有上對下。 因為我們比較年長,所以我們更不能犯錯。 ‧Justic發言,簡明說自己為鄉民一份子, 當天的情況是怎樣云云。 糾正所謂一萬多人都在公審的說法, 那一萬多人在湊熱鬧罷了。 說明鄉民暴動的主題和方向, 以及站方的處理情況(指攻陷5板一事)。 很顯然張景為對此一無所知, 越聽越驚訝=.= 開始不斷修正前面的說法...... ‧魏玓先生說中時應該道歉, 可以考慮這幾個方向~~ 一、對網友道歉,因為中時對網路性質不了解,粗暴的侵犯了網友的權利 二、對當事人道歉 三、對認為中國時報是「質報」的讀者道歉 (新聞專業的問題,不是沒有查證,而是查證不當) ‧反應網路現實跟從網路取材的差別 張景為說中時從網路取得的資料不多,(大夥噗哧) 其他媒體有很多從網路上弄來的資料。 「比如說影劇消息...」不過那個性質不一樣,他也發現了就不說了。 (OP一下...)所謂的「網路上的新聞」有兩種: 一、從網路上聽來的新聞: 比如說名人OO和XX怎樣怎樣了之類,當事人存在(自然人)而且是可查證的。 二、網路上發生的新聞: 「偉哉 鄭先生!」之類的,鄭先生確有其人, 但是重點在他的網路事蹟而不在自然人部分。 中時與眾不同的、期望很高的要做二,但失敗。 我說啊,"網路新聞"(指二)不是不能報,而是不要把這兩種都混在一起。 ‧雜誌同業說Sharpy有提到的「只剩中時沒賣完」,是不是一種「媒體攻擊」? (對中時這個媒體進行人身攻擊) 「那是事實。」結束。 ‧新聞理想與現實的差距──→好大。 ‧「我在想,如果是蘋果這麼做的話會怎麼樣?」張景為說。 蘋果小姐跳起來說他們也知道這件事,他們當天也有報導,從法律切入。 自由小姐也跳起來說有,激動強調「這不是你們獨家!」 蘋果小姐說問題不在報紙,而是在了解。 很明顯的中時並不了解BBS(PTT),蘋果小姐表示她是7年的PTT使用者, 「隱板的時候我就在裡面!」 她不會用中時的那種角度去看這件事。 ... ... ... 歡迎大家一起來補完... 要去睡了....@"@ -- 附帶一提...其實張景為滿帥的XDDDDDD 原本聽廣播以為他是糟老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79.231
Baumgartner:推這篇^^ 140.128.63.56 03/13
sky2001:推 辛苦了 orz 211.74.7.89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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