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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請同學於下週五(10/8)以前交回系辦或由班代轉交, 指導教授為「本系專任老師」的同學,請拿給指導教授簽名, 若「指導教授為兼任或校外老師」,則不必理會簽名欄, 直接於下週五(10 / 8)前交回系辦或請班代轉交即可, 除非有特殊情況且事先聲明,否則預期未交者,將視同 放棄助教助理資格。謝謝同學的配合! 助教 婷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