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政治學研究所學生修業應行注意事項 (92.10.07 系所務會議修訂)
一、入學:
新生入學前應參加本所舉辦之入學講習,並同時繳交大四學年成績單或同等學力
之證明文件,及未來研究計畫。
二、選課及指導教授之決定
(一) 凡未曾在教育部立案之四年制大學院校修習『中華民國憲法及政府』、『
比較政府』、『中國政治思想史』、『西洋政治思想史』共四門課,或曾修習但
該科成績未達六十分以上者,入學後均必須補修。若該科入學考試成績在七十分
以上者,可以由系核定免修。補修之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不及格者,不得選修
研究所相關課程,及申請參加學位考試。
(二) 每學期修讀上限為五門課。除論文外,政論組、國關組應修畢二十四學分
公行組應修畢三十學分。
(三) 本所課程分三學門(政治理論、國際關係、公共行政),選課時應選一學
門為主修,另一至二學門為副修。三組之學分要求如下:
政治理論組: 組必修 6 學分,組選修 6 學分,副學門 6 學分,選修外所課程
不得超過 6 學分,超過者不列入畢業學分。
國際關係組: 組必修 2 學分,組選修 10 學分,副學門 4 學分,選修外所課程
不得超過 8 學分,超過者不列入畢業學分。第二外語 12 學分必修。
公共行政組: 組必修 6 學分,組選修 10 學分,副學門 6 學分,選修外所課程
不得超過 8 學分,超過者不列入畢業學分。
(四) 選修副修學門課程時,不得選修跨主修學門之課程。
(五) 第一學年第二學期註冊時選定學門,並繳交學門選擇表,留所存查。
(六) 第一學年第二學期註冊前,選定指導教授並商得其同意後,通知所辦公室。
(七) 學門及課程(第一學年第一學期除外)之選擇,應商得指導教授之同意。
三、成績考察:
研究所學生所選課程之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考察方式由授課教授決定之。凡任課
教授指定之報告,應於學期期末考結束後四周內繳交成績。
四、 論文研究計畫 :
(一) 碩士論文研究計畫之提出:碩士班研究生於指導教授選定後方得提論文計畫,
並繳交影印本五份,申請召開論文研究計畫研討會。
(二) 碩士班論文研究計畫之內容:研究計畫之內容應包括研究動機、目的、方法、
架構、主要章節以及參考書目,字數至少五千字(參考書目不計字數)以上。
(三) 論文研究計畫研討會之組成論文研究計畫研討會,由所長洽商指導教授,邀請
對該論文題目有專門研就之學者或專家二至四人及指導教授一人組成之,並至少應有
一位校外教授出席,但經系所同意者,不在此限。指導教授不得擔任主席。
(四) 論文研究計畫成績之評定:論文研究計畫研討會以口試為原則,成績之評定由
論文研究計畫研討會委員以無記名方式作可否之表決,委員會全數認可方為通過。
(五) 論文研究計畫研討會之重新申請:論文研究計畫研討會未通過或更改論文題目
者,於次學期方得重新申請召開論文研究計畫研討會。
五、論文:
(一)
論文題目應與其主修有關,經指導教授同意決定之,並在入學後第三學期註冊後一個
月內,擬妥初步論文計畫,至本所辦理論文註冊手續。
(二)
論文題目原則上不得更改,但有下列情形時,得提出更改題目之申請:
(1) 學生認為寫作有困難,由指導教授同意或建議其更改者。
(2) 所務會議認為題目文字欠妥,建議指導教授告知學生更改者。
(三) 論文題目更改之最後期限,第一學期為十月以前,第二學期為四月以前。
(四) 論文格式、書目編排及註釋方法,應依照本所規定之準則及格式,否則不予
進行考試。
(五) 論文口試委員會之組織,依部定及本校之規定辦理。
(六) 論文口試通過後,必須繳交論文精裝本四本及平裝本四本,由所轉送校內外
有關單位。
附註:
依七十九年十月五日政治學研究所教育部助學金審查會議記錄,確立自八十學年度
起,凡新生入學當年度若休學或服役,則視為當然放棄獲頒教育部助學金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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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原有的許多高貴品質
似乎在一路的追追趕趕裡遺失
追趕些什麼
卻又說不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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