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ihying ( )》之銘言:
: 台大政研所學生會選舉結果公告
: 期末社員大會出席人數:29人
: 已達本會會員總數(143人)五分之一
: 一.會長選舉案:
: 新任會長 :政研一 張家瑋
喔喔!新任會長!!
學長請記得公法與公共政策的期末報告最慢要在六月十八日繳交喔!
直接寄到三位老師的電子信箱~
: 同意:29票
: 反對: 0票
: 已經與會者多數同意,確定當選。
: 二. 章程解釋案:
: 解釋案內容:
: 「在已選出繼任會長的情況下,當屆會長可於任期尚未屆滿時主動辭職」。
: 同意:27票
: 反對: 2票
: 已經與會者多數同意,解釋案通過。
: *相關所學會章程依據:
: 1.會員大會:
: 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 會員大會與臨時大會之召開需會員五分之一出席。
: 2.會長改選案:
: 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 會長之選舉由期末會員大會多數決選舉之。
: 3.章程解釋案:
: 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會員大會得解釋本組織章程。
: 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 一般決議及解釋案得由多數決決定之。
: 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九日
: 台大政研所學生會
: 附錄:
: 政研所學會初始章程與修訂條文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學生會組織章程
: 第一章 總則
:
: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學生會,簡稱台大政研所學會。
: 第二條 本會宗旨在於:
: 一、提升本所學習環境,促進經常性學術交流與研究風氣。
: 二、提供本所學生參與溝通所內事務之管道,建立共識。
: 三、促進所內學生與師生間之情誼。
: 四、維護本所學生之權益。
: 第二章 會員
: 第三條 會員資格
: 一、本所研究生均為本會會員。
: 二、畢業系友,於本所有一定貢獻者,得為本學會永久榮譽會員。
: 第四條 本會會員之權利如下:
: 一、所有會員得參加會員大會,並享有發言權,提案權與提案表決權。
: 二、所有會員均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 三、所有會員得自組工作坊。在不違背本會宗旨的情況下,其所辦活動得本會之名義為之,並可得到本會之實際支持。
:
: 第三章 組織
:
: 第五條 本會設會長、副會長各一名,任期一年。會長及副會長由本所會員於期末會員大會選舉之,連選得連任一次。
: 第六條 會長對內推行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對會員大會負責。
: 第七條 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會務,並為其當然之代理人。
: 第八條 會長、副會長得代表或遴選本會學生出席系務會議。
: 第九條 本會常設學術、文宣、行政三部。會長得任命幹部,並依會務需要成立工作小組。
: 第十條 學術部幹部至少需包含三組研究生各一名,其中一名為召集人。其下設各學術委員會,規劃學術活動。
: 第十一條 幹部組織採會長制,幹部直接向會長負責。
: 第四章 會員大會
:
: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之召開:
: 一、每學期由會長召開期初、期末會員大會各一次。
: 二、會長得召開臨時大會。
: 1.會員十分之一以上連署得召開臨時大會,會長應於接到連署書一週內召開臨時大會。臨時大會等同於會員大會。
: 2.會員大會與臨時大會之召開需會員五分之一出席。
: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
: 一、會長應於期初會員大會提出施政報告;於期末會員大會提出施政檢討.。
: 並於會員大會接受會員之質詢。
: 1.會員大會得作成決議,交由會長執行。
: 2.會員大會得解釋本組織章程。
: 3.會員大會得選舉、罷免會長。
: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議案之成立
: 1.一般決議及解釋案得由多數決決定之。
: 2.罷免案之成立得由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3.會長之選舉由期末會員大會多數決選舉之。
: 第五章 經費
:
: 第十五條 本會經費以下列各項充之︰
: 一、會員會費
: 二、贊助捐款
: 三、補助款及其他
:
: 第六章 附則
:
: 第十六條 本章程得經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修改之。
: 第十七條 學會經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得解散學會。
: 第十八條 學會解散後財產之處分由會員大會決定之。
: 第十九條 本章章程經成立大會通過後立即生效。
--
我害怕看到我自己最終成為一個只會說空話的人
一個從來不願意從事任何實際工作的人...
-- Plato < Seventh Letter > 328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