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ecpe (重返羅馬廣場)》之銘言:
: 各位好,本人想請教ㄧ下各位先進,
: 內閣制和雙首長制當中,
: 所謂的解散國會,
: 是否前者是主動,而後者是被動呢??
: 也就是說,後者ㄧ定要國會先提倒閣,
: 但前者並不用,
: 實在是搞不清楚,
: 請教各位大大囉!!~~^__^
各國制度設計都不同,而且這樣的講法也太籠統
雖然英國首相可以主動解散國會,但是英國並不是唯一的內閣制國家
我直接講德國吧,德國總理就不能主動解散聯邦眾議院,而聯邦眾議院也很難讓總理下台
因為憲法設計了「建設性不信任投票」,讓倒閣變的很難,目的是解決威碼時期的混亂。
可是你會想(假設你有注意啦 ^^),德國眾議院也不是每次都做滿任期才改選的啊!
沒錯,雖然總理不能主動解散國會,但是他可以向國會提出信任案(當信任案沒有得到眾
院半數支持,總理就可以向總統敦請解散國會)然後呢?總理叫自己同黨的議員在信任案
之中全部投下反對票,這樣信任案就沒過關,他就可以名正言順請總統解散國會重選!
當然這跟英國首相一樣的思維,想抓最好的、對己黨最有利選舉時機
至於雙首長制一定要先提倒閣?
連雙首長制最基本、必讀的型態:法國,都是總統可以主動解散國會了(俄國也是)
除了三種狀況:新國會集會一年之內、緊急狀況、總統由他人代理
至於總理,則是可就某項法案向國會提出信任案(法國第五共和憲法第49條),國會不同
意才能提出解散國會,但是一個會期只能提一次法案信任案。
小弟獻醜了,版上還有一堆高手,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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