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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7/11/27 07:30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主計處最新數據顯示,台灣在貧窮線以下的人口約百分之十二到十五,近三百四十萬人, 但僅廿二萬人真正納入低收入戶,接受政府救助。行政院明天院會將放寬低收入戶的審查 門檻,近五萬人受惠,被列入低收入戶而得到救助與照顧。 社會救助法中,訂有貧窮線標準,亦即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在百分之六十 以下的人即列為低收入戶。 由於M型社會已來臨,加以近幾年來失業人口激增,即使有貧窮線為標準,仍有太多底層 的人未能得到適當照顧。行政院在這次修法放寬「家庭戶內人口、動產及不動產」的認定 範圍及條件,俾使新貧與近貧族有機會符合社會救助資格。現行「最低生活費標準」則決 定予以維持百分之六十。 內政部版原擬將貧窮線由現行百分之六十調高為百分之六十二,經多次討論,行政院認為 意義不大,在政策上選擇放寬審查門檻,讓實際需救助的人可以納入。 目前計算家庭戶內人口財產收入範圍,未來將調整為有共同生活,屬戶籍內登記的人口。 例如部分家戶有女兒已經出嫁,還計入撫養人口,有必要剔除,又如嫁出去的女兒,已和 夫家分居,夫家很多錢,她卻得撫養小孩。因此,這次修法加入一個認定標準,即「其他 狀況之認定」。 在不動產列入家庭總收入的條件上,未來調整為「沒有經濟效益的土地就加以排除」,有 些不動產位處生態保護區,根本沒法生產,有些祭祠公業土地,難以變現,這次修法就排 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6.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