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R97A21XX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hannsg830 (冰)》之銘言: : 不好意思 : 請教刑法問題 : 甲是乙的母親 : 反對乙和鄰居丙生出小孩, : 叫乙把剛出生的小孩丁拿去岸邊讓丁溺死。 : 請問乙要如何論罪? : 我是認為乙成立殺人罪271 : 乙因為特殊減免事由 : 而用274 : 甲仍成立(271+29) : 這樣對嗎? : 還有一題 : 如果甲偷接自來水廠的水用免錢的 : 那要用323論為準動產嗎? : 還是直接寫竊盜罪就可 : 那如果偷用人家的天然瓦斯呢? : 又如何? : 謝謝! 1.一般人用自來水本就需要付費 且日用自來水本就自來水廠之過濾提供 故應直接論320為妥 2.若有人偷接第四台 因偷接後不會造成電波等之減損 故不屬323之論罪範圍(補教師周昉上課論及) 然盜用天然瓦斯其瓦斯是會減損的 況瓦斯者是可用瓶桶等予以裝之如瓦斯桶 故似應直接論以320即可 反之如電磁波等無法裝之者即為323 以上乃據周昉課述觀念論述提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32.124.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