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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法所學分認定規則 必修:50學分 選修:46學分 M字頭 - 碩士班專門課 U字頭 - 大三至研究所都可以修 數字頭 - 大學部學分 1.法學院大學部學分(數字+U)≦ 22 2.法學院研究所學分(M字頭 )≧ 20 (a)科整學分 ≧ 6 (b)U≦ 4 3.其他系所學分 ≦ 12(須經指導教授允許或追認) 給大家參考一下, 這是從小迎新資料上整理過來的,有錯誤還請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04.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