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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於審判分別遇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時,得以作為「法源」的規範有何差異? 我只知法源的分類:成文與不成文 不知其規範有何差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96.230
Zaitsev:請參見民法第一條跟刑法第一條。 02/10 16:46
wfvzujrlot:我手上沒有法條,可以請好心大大回文給我嗎 感恩 02/10 19:18
kirovmei:刑法第一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 02/11 02:23
rexdejure:trivial 02/11 02:46
wengcheng:民事者,無法律,依習慣。無習慣,依法理。 02/11 09:36
wfvzujrlot:謝謝大家嘍!!! 感恩 02/11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