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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行政專題討論到3%的丙等考績的問題 即使彭老師已經有說了理由,我還是不大認同耶 我不知道為什麼一定要有一定比例的人需要拿丙等 也許這樣的原因來自於不敢得罪人or懶惰 可是我覺得這樣需要改進的是打考績的人的"素質",而不是強迫多少人得是丙 假如改考績的人都很清楚要怎麼去評分,怎麼賞善罰惡 自然做不好的就會拿丙等,而做的好的就take 甲 for granted 所以我覺得問題應該是要加強打考績的人的素質,而非強迫制度 這樣我覺得是違憲的 之後芮君跟德翰有提到可以由獨立機關來打考績 我回去想想後,覺得這也許就跟所謂的政治行政二分有關 假如我今天完全不受上級有任何控制(如打考績交由獨立機關) 那無論上級想推什麼改革或者是政策改變,我都可以BOHICA一下就過去了 這樣好像會讓任何政策都難以推動 所以結論就是 有沒有人想去唱歌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19
lingary:結論100分XD 10/10 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