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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跳出來急著澄清的人 真是令人匪夷所思呢 這文章一看就知道 是給疑似犯罪的人自新的機會 對疑似犯罪的人相當寬容 請疑似犯罪的人 不要再丟台大科法所的臉了 台大科法所畢業生筆 ※ 引述《LBRO (LBRO)》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R93A41XXX 看板 #1DRywkeY ] : 作者: LBRO (LBRO) 看板: R93A41XXX : 標題: 敬告kaikai Liao(音譯廖凱凱) : 時間: Fri Mar 4 01:23:56 2011 : 受害人於2011年1月初,收到Facebook註冊名稱 : Kaikai Liao (音譯廖凱凱)發出的 : "confirm kaikai Liao as my friend"的信件, : 但受害人並未寄出朋友邀請函給kaikai Liao, : 不可能同意此人為facebook的朋友, : 受害人赴警局作筆錄,並經相關單位查緝,不排除kaikai Liao : 入侵受害人facebook帳號的可能。 : 警察表示。此案乃刑事罪。 : 本案已至警局備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