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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課提到的"公訴罪"我越想越覺得奇怪 若依老師的說法,若兒虐(普通的傷害)是公訴罪,應該很多父母現在都在牢裡了 或是在跟司法搏鬥中......但事實不是如此 因此,晚上請教了一下社工雙修法律系的同學,她翻小六法給我看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及第287條:告訴乃論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非公訴罪 所以,孟君是對的!!!!! 我覺得是老師把"公權力強制介入"跟"公訴罪"搞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56.79
lene77227:推欣如馬上公布資訊:) 10/12 00:32
a5mad5yell5:推把國家公權力介入與公訴搞混! 10/12 11:16
iris99:欣如有認真^^ 10/12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