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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訓儲制度FAQ第3點
訓儲人員已在單位服務,若中途因個人因素自願放棄訓儲資格回營服役,可否折抵役期?
應如何辦理申請手續?
1、依「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甄選作業要點」第十三點第一項:服務期間,因
個人事故未能履行約定,提前脫離膱務或績效低劣經免職或解聘者,由各用人單位報
國防部核定註銷並通知戶籍地後備司令部,予以臨時召集。
2、除大專集訓(成功嶺)、預備軍(士)官教育時間(關西營區十二週)及軍訓課程,可折抵
役期外,補足其應服之義務役期。
3、請由錄用單位檢具該員同意書以併同函文報至國防部人力司役政規劃處(台北市文山
區萬壽路36號)核定註銷、並請錄用單位同時逕至資訊系統內登錄註銷申請;本案將
由該員之戶籍所在地後備司令部通知臨召回役時間及報到入營單位。
4、徵召回營後,以「適任證書」所列之階級和官科任用。
所以現在役期為1年4個月 扣國防役新訓3個月(12周) 軍訓1個月(30天)
應服役期為1年左右
現在那個網站我連不上...
所以先貼上我之前節錄的資料...:)
這樣你可能比較清楚...
※ 引述《otn (碩呆快畢業)》之銘言:
: 對不起 想順便請問一下
: 如果是取得預官資格去國防役但是之後想回去當兵算了
: 那麼當兵還是當預官嗎
: 會不會當大頭兵呢
: 謝謝
: ※ 引述《wangyunjay (風雲)》之銘言:
: : 選擇時真的好好選擇...
: : 因為現在役期變短了...
: : 像我因為薪資...還有學習上的問題...
: : 想離開....
: : 但是上面會刁...
: : 而且不是一般的刁...=.=...
: : 反而這樣讓自己更肯定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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