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imosity:真的要追究的話 還是有吧 02/15 20:53
※ 引述《newbornme (財產變小康 :DD)》之銘言:
: ※ 引述《rjv (天使(b))》之銘言:
: : 之前,在一月初的時後,跟某一家公司簽約了= =
: : 因為那一家超急的,打電話給我的時後,希望我快點給他們答覆…
: : 也許他們之前也有被人放鴿子的經驗吧~
: : 再加上也只有那一家被錄取,所以,只好就簽了~
: 回想看看你的第一份合約書上面有沒有什麼懲罰性的條款,
: 再看看你若真的跳槽到第二間公司所獲得的效益,
: 如果你認為這都是你可以承擔的話,
: 那 ... 你就婊他吧。
: -
: 約已經簽了是比較棘手的部份,不同於口頭承諾。
: : 沒想到前幾天接到另外一家的錄取通知~
: : 我是覺得這家好像比較有遠景,再加上是作手機系統整合的~還蠻有興趣的~
: : 問題來了~我該怎麼辦?怎麼跟第一家公司交待呀?
: : 有人有這樣的經驗嗎?大家是怎麼解決的呀?畢竟國防役是四年的時間~
: : 大公司(後面的公司)跟小公司(第一家公司)還是有差的~
: : 我該跟第一家公司說我不去嗎?我有點開不了口耶= =
想請問一下
如果只是簽同意書呢?
就是簽個名表示願意到XX公司服務之類的同意書
上面並未列有懲罰性條款
這樣是否會有法律上的效用?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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