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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國防部是不是有詳文規定 國防役4年當中 出差總時數不可以超過2個月 如果超過的話~~不算在役期內 例如4年中總出差時數為1年 12個月-2個月(基本規定)=10個月 所以你必須要再多服10個月的役期 看是要回去再當10個月的兵 還是多被公司綁10個月 是不是真的有這樣子阿? 如果真的是這樣子~~那倒不如先去當兵 不用白白被綁4年 請問各位了解的人可以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63.182
balor:我也很想知道,有人說是每次不要超過兩個月 02/26 19:13
balor:但是也有人說的跟你一樣,四年內總共不可以超過兩個月 02/26 19:14
balor:哪位大大幫忙給個正解 02/26 19:15
yumen:四年一共60天,超過的話就要在公司補役期補回來 02/26 20:21
goverz:這個是以公司向國防部報的"教育訓練"的部份為準 02/26 21:06
goverz:如果你出去不是受訓而是出差的話就不會列入計算 02/26 21:07
goverz:以我自己而言,今年第四年我已去了日本出差快二十次 02/26 21:07
goverz:但公司只計算我其中一次長期受訓的部份 02/26 21:08
goverz:所以我在國防部那就是加服這部份就好,因此你必須跟公司談好 02/26 21:09
goverz:你去出差的名義 02/26 21:09
fang0:國防部的依據不只是只有公司報的部分,出入境紀錄是可以查的 02/26 22:15
fang0:如果國防部真的要嚴抓,公司不報照樣抓的到的,役男要注意 02/26 22:16
yumen:在關西的時候有講,現在會嚴查,直接調出入境的資料,跑不掉 02/26 23:12
yumen:所以還是自己要注意,不然到時候衰的是自己 02/26 23:14
axelle914:謝謝各位大大喔~~我了解了 謝謝 02/27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