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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xelle914 (麻雀變鳳凰)》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國防部是不是有詳文規定 : 國防役4年當中 : 出差總時數不可以超過2個月 : 如果超過的話~~不算在役期內 : 例如4年中總出差時數為1年 : 12個月-2個月(基本規定)=10個月 : 所以你必須要再多服10個月的役期 : 看是要回去再當10個月的兵 : 還是多被公司綁10個月 : 是不是真的有這樣子阿? : 如果真的是這樣子~~那倒不如先去當兵 : 不用白白被綁4年 : 請問各位了解的人可以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喔^^ 我有打電話去國防部問 但是那個小姐也講的很含糊 只說沒有明文規定 一切都是要等國防部人事師審核後才會知道會不會延役期 出差前自己必須請人資部幫忙跟國防部確認是否會影像役期 我真的覺得這樣對我們很沒有保障 自己也不清楚真正的規定~~一切都要看自己服務單位跟國防部的確認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46.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