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xelle914 (麻雀變鳳凰)》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國防部是不是有詳文規定
: 國防役4年當中
: 出差總時數不可以超過2個月
: 如果超過的話~~不算在役期內
: 例如4年中總出差時數為1年
: 12個月-2個月(基本規定)=10個月
: 所以你必須要再多服10個月的役期
: 看是要回去再當10個月的兵
: 還是多被公司綁10個月
: 是不是真的有這樣子阿?
: 如果真的是這樣子~~那倒不如先去當兵
: 不用白白被綁4年
: 請問各位了解的人可以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喔^^
我有打電話去國防部問
但是那個小姐也講的很含糊
只說沒有明文規定
一切都是要等國防部人事師審核後才會知道會不會延役期
出差前自己必須請人資部幫忙跟國防部確認是否會影像役期
我真的覺得這樣對我們很沒有保障
自己也不清楚真正的規定~~一切都要看自己服務單位跟國防部的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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