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kur (kai)》之銘言:
: ※ 引述《richpi (PI)》之銘言:
: : 跟我問到的一模一樣~~
: : 實在無話可說 XD~
: 我是第三梯的國防役,根據來上課的教官說法...
: 我們可以保留兩年...所以等到國三時去考就沒問題了...
: 不過,他說最近會正式定義我們尷尬的身份,
: 他說應該是在這幾個月內...
: 如果正式定義身份後...就可以在國防役期內保留資格了...
: 以上是我聽到的說法...大家看看就好XD
查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服兵役人員參加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
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復
查「研究所畢業役男志願服務國防工業訓儲為預備軍(士)官實施規定」第九點規定:「
依本規定錄用人員,於預備軍(士)官教育期間,為現役軍人身分,到服務單位任職日起
服務四年,期間無論在國軍、研究單位、大學院校、公、民營機構服務,均無現役軍人
身分。」另查兵役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兵役,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及替代
役。」因此,服國防役期間經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或特種考試正額錄取者,均不得以服
兵役事由申請保留錄取(受訓)資格。
國防役男並非兵役法規定之役別,除非國防役納入替代役,不然這個函示是不會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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