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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是和主管說五月底要走人, 但是主管, 卻在這週要我簽署一份合約 內容是薪資一行, 福利依公司規定(三行), 剩下的就是義務與違約金的問題了(三頁), 想當然, 我都要走了, 我怎麼可能簽.. 可是主管態度也很硬, 我現在可能必須提早到這個月就想走了... 想問: 1. 國防役, 沒有義務要簽這份合約吧? 2. 如果我因為這樣, 而想提早走, 公司能對我怎樣勒?.. (感覺他有這意思....) 3. 辦回役, 一定要經過公司嗎?.. 真的不希望搞到這樣, 但是契約也不能亂簽阿...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25.16 ※ 編輯: rene3210 來自: 59.115.225.16 (04/29 09:15)
deanthinker:3.是的,公司要上網把你註銷,還要發公文回國防部 04/29 12:02
sakai5:如果不簽又都不去公司會有什麼下場? 04/29 16:17
deanthinker:有創意的想法ㄝ,我猜會被通緝吧...哈哈 04/29 21:45
deanthinker:因為公司必須定時回報你的狀況給國防部(列管人員) 04/29 21:46
deanthinker:因為你佔了一個缺,公司應該最後會把你註銷... 04/29 21:46
deanthinker:然後...兩個月後...兵單應該就會出現了. 04/29 21:47
deanthinker:這是我的猜測啦... 04/29 21:47
lic:2.對你冷處理ㄚ,我前公司就這麼威脅過我 04/29 23:30
lic:sorry,我是要推文,按錯了 04/29 23:31
deanthinker:如果放著爛...說不定...役期全部都不算= = 04/30 00:02
xhung:原po可以參考lic版友的文章啊!!! 2487 2488 04/30 11:46
TomGlavine47:役期不是本來就都不算了? 05/06 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