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打電話去問國防役期間進修博士班的延長期限的問題
他們給我的回答是"由用人單位決定,在上報國防部審核"
我問他們這是什麼意思
回答是
"基本上,延長期限是1:1,也就是你超過2個月多久,就延長多久
但如果超過2年(舉個例子),但用人單位決定你只耽誤到6個月的公務,
那只要延長六個月,但還是要將其上報國防部,由國防部來同意..."
想請問有經驗的人(國防役期間念博士的....同然老闆有同意囉)
真的是如此嗎?
如果唸一個博士,大概四年,用人單位不給我延長(或是延長幾個月)
國防部會過嗎?
如果乾脆用人單位不上報呢?可以嗎
希望有經驗的人可以幫幫忙..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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